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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知道嗎?修法提高兒童就業年齡5.39.217.768 Y2 N4 x& H1 h. ` 公仔箱論壇* ` i2 l5 v9 z3 [/ c# c 人力資源部是於2010年10月11日在國會下議院三讀通過“2010年兒童和少年僱用(修正)法案”。根據修正法案,兒童和少年的就業年齡,從目前的14歲以上和16歲以上,提高到15歲以上和18歲以上,違法者一旦罪成,刑罰將從坐牢6個月提高到1年,以及罰款從2000令吉增加到1萬令吉。7 U5 d/ _$ B! q; b! w0 ` }: J J/ j" K* p) s) ^" U; u. x* r2 u 18歲以下少女不准在酒店工作 9 _; {! Y. ?' e& I 法案也加重重犯者的刑罰,把現有坐牢2年的刑罰提高到3年,以及罰款從3000令吉提高到1萬令吉。 此外,18歲以下的少女也將不允許在酒店、酒吧、餐廳、旅館及俱樂部工作,除非這些場所是由少女家人所經營。如果兒童與少年要在上述領域之外的地方工作,他們必須獲得人力局總監的批准。 法案除了建議提高兒童和少年的就業年齡,也限制兒童和少年只能夠從事較輕和不危險的工作。 法案也加入新條文,以對付違反兒童和少年僱用法的企業團體、伙伴、公會和職工會。5.39.217.76& a* c; U) c ~3 H 法案闡明,所謂的輕型工作是指那些只需要坐著輕微移動手臂、腳和身軀,以及站著輕微移動手臂的工作。法案也禁止兒童少年從事任何已獲得健康和安全當局評估為危險的工作,以及會危害健康和安全的公共娛樂工作。 人力資源部長拿督蘇巴馬廉說,這項法案的修正著重在就業控制上,避免影響兒童和少年的課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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