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時事討論] 兼任18個董事長的官不叫“個別” [打印本頁]

作者: mr2907    時間: 2011-6-29 04:03 PM     標題: 兼任18個董事長的官不叫“個別”

      審計署每年審計報告,都會披露一些新鮮事兒,今年也不例外。據《新京報》報道,日前公布的鐵道部2010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顯示:鐵道部下屬信息中心6名司局級幹部未經批準,在所屬企業兼職,其中個別領導一人兼任了18家所屬企業的董事長。
2 P& S+ O. }- e- \- f2 D4 X, Wtvb now,tvbnow,bttvb  我曾經對審計署屢屢揭真相、爆猛料表示過讚賞,但近年來其對違規責任人過于客氣的做法,則令我頗為失望。審計署的客氣主要表現在,對一些涉事部門與責任人,多以“某某”、“個別”、“××”來指稱。
+ K6 x" j7 g2 N. v9 m2 V  顯然,這些人是有名有姓的,名字不叫“個別”,也不應叫“個別”。這話有兩個意思:一是,批評與監督的對象必須有名有姓,讓大眾知情,否則監督的意義就變了。二是,身兼多職甚至兼十幾個職位的官員,早已不是什麼個別現象。公仔箱論壇# N, K6 F! u) |. l) q
  當然這種一團和氣的氛圍經常出現。這樣的批評與不批評實在沒啥區別,甚至批多了,反倒讓被批評者提高了“免疫力”。前些年輿論質疑過這毛病,全國人大常委會甚至還問過責,批其報告過于溫和不敢點名。看來審計署這個溫柔的老毛病還沒怎麼改。每年審計報告披露的情況都很嚴重,不能說跟溫柔監督沒一點關係。許多違法亂紀的官員,因為“無名無姓”,從而逃過了輿論圍觀,最終都可能弄成了“內部處理”。
, b9 P7 q- C7 L) `  我們都知道政府官員是禁止在企業兼職的,哪怕是在國企兼職。但有時候你不能不信,上面禁什麼,人家就喜歡幹什麼。國家禁止建高爾夫球場,結果建得比下禁令之前還多。很奇妙的是,關于官員身兼18家企業董事長一事,我印象中還有一個官員也兼過18家企業董事長,而且18家企業都是自己開的。此人名叫周廣玉,山東泰安市岱岳區原建設局局長,他的名字之所以不叫“個別”或“××”,是因為他在兼職之余還犯了受賄罪,被判了刑。
' P5 R, O5 t. g* N* S公仔箱論壇  您瞧,官員身兼多職不僅不是個別現象,而且往往還伴隨著貪污受賄行為。這事兒說起來並不奇怪,沒有巨大利益誘惑,你讓人家不惜違反禁令去當活雷鋒不成?只是,那些因不點名而被掩蓋的問題最終會弄出些什麼問題,實在讓人冒汗。(椿樺)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6/)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