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 B: W2 N- ?, y% j公仔箱論壇對此,法務部矯正署回應,並不針對任何個人,所有受刑人,假如要對外發表文字、影音等言論,一切都必須依照規定走;副署長詹哲峰表示,受刑人撰寫文稿,依規定必須「題意正確」,而且無礙「監獄秩序」,至於接受採訪攝影現階段則是不准許,除非有助於「社會公義」。 ) C4 b9 A0 `' J. v" p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7 y7 {( A9 B$ K0 x3 c& ]. z2 E1 Q老實說,詹副署長「用心良苦」講了這麼多「說文解字」,但到底什麼樣的內容才符合法益「正向」及有助於「社會公益」?說到底,其實就是北監的「行政裁量權」。所謂如果受刑人在獄中已經受到教化,又經過許多「努力」做出很好的作品,且能鼓勵受刑人願意與外界分享他們的心路歷程云云,根本就是「有講等於沒講」。 - w z. o% {- A3 X0 M* R
6 d' `3 t" N9 K' S) w6 b. F. q- [給他寫吧!講白點,對於一個曾經批判老李是「失蹤老人、老番癲」、在核四議題上不守誠信原則打連戰一個耳光、對與宋楚瑜會面則污衊為求官發財,甚至對支持民眾捐輸給自己政黨的捐助款都敢「沒入私袋」的台灣之子,他的「公信力」還剩多少?講更白一點,或許只剩前中研院李遠哲的「政見不用兌現」可以一比;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務部何苦為了一個「茶餘飯後」的專欄斲傷「言論自由」,公道自在人心啊! 2 t- q3 X& n! H# V I7 P5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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