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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Ba叔」陳達志即時還柙 [打印本頁]

作者: aa00    時間: 2011-6-21 08:00 AM     標題: 「Ba叔」陳達志即時還柙

法官同意押後判刑,但下令「Ba叔」陳達志即時還柙。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有「內地演唱會之父」之稱的「Ba叔」陳達志,因串謀三名人士詐騙兩家上市公司中國環保電力(現稱「中國富強集團」)及中洲控股(現稱「中科環保」)公款一案,三名人士昨被裁定共十三項串謀詐騙等罪成,而「Ba叔」亦因早前承認相關控罪,但獲准保釋,現須即時還柙。
" _" m6 x3 j' a9 T法官在宣讀裁決理由前,先裁定首被告韓明光(四十三歲)、次被告鄒浩東(五十歲)及第三被告賴麗芹(又名賴錦彤、四十四歲),共十三項串謀盜竊、串謀詐騙、盜竊及發布虛假陳述控罪罪名成立,他們共詐騙中科環保七千二百萬元。韓明光只被裁定第十四項串謀詐騙罪名不成立,另全部控罪成立,法官即時取消各人的保釋條件,下令還押監房。/ r  d: M/ \6 j% A
此外,「Ba叔」陳達志(六十四歲),早於○六年時已承認有關控罪,原定昨天判刑,但其代表律師表示,「Ba叔」有多封由親友撰寫的求情信,以及希望法官索取其背景報告後再作判刑。法官最後批准押後判刑,但即時拒絕「Ba叔」繼續擔保,又指「Ba叔」於○六年認罪後,法庭一直有給予其保釋,所以法庭再不會考慮其保釋申請,下令即時將「Ba叔」還柙。tvb now,tvbnow,bttvb& m) n" B' c, L$ C# S( z
法官裁決時指,所有控罪都是有關不誠實、挪用款項、處理屬於另一人財產及剝奪另一人財產的性質。本案最重要的證人是以污點證人身分作供的「Ba叔」,法官深信由於早前已承認控罪,相信他會如實將事件講出來。5.39.217.764 |0 ^6 q" X  T+ i) r1 z: p
法官表示考慮「Ba叔」的教育背景不高,認為他是依賴韓明光及鄒浩東的專業知識來處理各樣的文件,處理的事務包括董事局的會議記錄,而以「Ba叔」的英文水平,是需要有人協助他去了解文件內容。
: [) m. O* `( z% y! U3 t& v7 D4 G另外,法官指「Ba叔」是一名頗成功的商家,但他所做的事亦是基於對他人的信任,即朋友有甚麼要求都會答應,因此有「黃大仙」這個稱譽。韓明光及鄒浩東就是利用陳達志「容易話為」的性格而欺負他,而「Ba叔」亦對自己「黃大仙」這個稱譽感到自豪,對自己有高度的評價,從以上各點,法官認為「Ba叔」是一誠實可靠的證人。至於其餘三名特赦證人,法官認為他們的口供直接,有些證人更一直沒有動搖,故接納他們的證供。有關判詞預計要宣讀五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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