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台灣不可成為「欠稅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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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caliburs
時間:
2011-6-20 09:34 PM
標題:
台灣不可成為「欠稅天堂」
民眾剛剛在上個月繳完綜所稅,荷包失血而心痛不已的人很多。現在聽說明年三月有高達6萬4000件、總數1200億的欠稅,可能從此一筆勾消,實在令人不服。台灣何時成了「欠稅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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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3月,立法院修改「稅捐稽徵法」第23條,將稅捐徵收期間改為五年,而且修正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之案件,自修正之日起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再執行。這種下了明年三月將實施「稅捐大赦」的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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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全國欠稅總計2700億,這1200億只是其中已移送行政執行署的案子;其他在五年內尚未被徵收者,將自動停止徵收。也難怪,很多欠稅大戶「望眼欲穿」等待著明年3月4日到來,熬到了這天的大赦期,前帳一筆勾銷,欠稅戶又是「一尾活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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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這樣的景象出現,行政院擬再次修正稅捐稽徵法,將追討欠稅期限延長為十年。沒想到在立法院功虧一簣,據報導是因無黨聯盟臨時撤案,協商破局,所以修正案未通過。但此話邏輯不通。國民黨在國會是多數黨,若是真心想通過的法案,豈會受到無黨聯盟的「一夫當關」所阻擋?此法案是否在國民黨內亦有雜音?原因出在哪裡?值得追蹤調查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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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老老實實按時繳稅,就怕欠稅之後要被追繳滯納金加罰款,還要擔心影響信用紀錄。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果欠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而個人欠稅合計達100萬元,會遭限制出境。換言之,罰則不是沒有,但也要看政府的執行效力。先前的孫道存欠稅案,因其個人的公開行徑受輿論指責,稅捐機關努力催討,果然有成。已過世的黃任中的欠稅案,則因行政訴訟經年而受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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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個案攤在守法的民眾眼前,似乎政府追討的執行標準不一,如果還存在著「大赦」的可能性,一定會引起民眾不平則鳴。政府要鼓勵民眾誠實報稅並繳稅,就不可法律寬縱「欠稅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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