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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公務自行車難逃“觀賞性規定”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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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r2907
時間:
2011-6-20 02:37 PM
標題:
公務自行車難逃“觀賞性規定”宿命?
(王乃玲/圖 來源:紅網)
山東省公共機構節能辦公室日前向24家省直單位免費發放100輛公務自行車,試點推行3公裏范圍內外出辦公使用公務自行車出行。(6月19日《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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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說,出此主意用意不壞,但非上策。山東省公共機構節能辦公室副主任董奕斌表示,試點公務自行車的主要用意在于倡導機關工作人員盡量選擇綠色交通工具出行,減少使用公車,減少汽車尾氣排放。乍一看,此舉確實出發點不壞,也不缺“人咬狗”新聞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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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試點騎自行車外出辦公可操作性太差,弄得不好甚至執行力為零。首先,“3公裏范圍內”是個難以準確界定的相對模糊標準,可以不同理解,可以人為變通;再說,規定本身不具硬約束力。根據規定,凡是發放了公務自行車的單位,要求在市區3公裏范圍內執行公務活動時,原則上使用公務自行車出行。在我眼中,一句“原則上”而非“一律”基本上自始已將執行力架空。更何況,相關負責人公開表示:“使用公務自行車出行並非強制,畢竟要考慮辦公效率”。換言之,這又等于友情提醒此項規定屬于軟約束,可以隨便執行任意變通,在“考慮辦公效率”的天然藉口下,官員大可以該咋的就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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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在官場,公車尤其是官員專車準專車乃是一種權力身份的象徵,大抵可以肯定的是,除非官員在價值理念上真正認同接受綠色出行理念和節約平等理念,並業已形成意識形態上的文化自覺。比如現下在我所居的小城,就有不少公職人員原本騎自行車上班只要10分鐘,遇塞車開車卻須20分鐘甚至更多,且前者有益健身環保,然而人家仍然選擇後者“死要面子活受罪”,因為汽車象徵身份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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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人忍俊不禁的是,當地制定的《省直公務自行車管理辦法暫行辦法》同時規定禁止公車私用。我不禁想問,連汽車公車私用都管不住,自行車公車私用能管得住嗎?連自家上班出行都不願騎自行車,自行車會有人願意公車私用嗎?禁止公車私用到底又有多大的實際意義嗎?因此,我敢斷言,中看不中用的試點騎自行車外出辦公難逃“古今多少事,盡付笑談中”的“觀賞性規定”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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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中國的公車管理最為公眾口誅筆伐的是其折損公信力,最須動真碰硬兜底解決的是超標準配車、違規配備專車、公車私用等沉疴頑症,當務之急最須要正本清源取信于民的,是以公開公車配備使用費用支出,主動接受公眾監督的態度,而非小打小鬧的限制公車出行之類,更不是試點騎自行車外出辦公之類“觀賞性”變革。而令人遺憾的是,一茬復一茬,公車改革整治了n年,人們見到的仍然是原地踏步。在我看來,就治理方略層面診斷,該硬不硬避實就虛堪稱導致沉疴頑症的根源。比如早在1994年中央兩辦就聯合下發了《關于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明確規定“部長級和省長級幹部按一人一輛配備專車;現職副部長級和副省長級幹部,保證工作用車和相對固定用車”。也就是說,除了省部級幹部外,副部、副省級幹部不能享受“一人一車”的專車待遇,更遑論廳局級以下官員。然而,當下不少地方且不說市、縣主要領導“一人一車”常態化,鄉鎮官員甚至小科長也開始“專車”化。難怪廣東省長黃華華曾直言不諱:“公務車太多了,過去副省長以上才有專車,現在有的股長屁股後面都‘冒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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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在我看來,無論如何,試點推行3公裏范圍內外出辦公使用公務自行車出行,顯然不是當下公車改革整治的要害和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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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慶貴)原題:試點騎自行車外出辦公難逃觀賞性規定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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