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救救我,我們都怕了原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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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r2907
時間:
2011-6-19 01:23 PM
標題:
救救我,我們都怕了原居民
我從小便在新界某鄉村長大,曾祖父於1899年來港定居,因原居民是指祖先從1898年以前來港定居的人,因此父親及他的八名兄弟姊妹都「差先係」原居民。跟同輩的鄰居一樣,父親小時候都與同村好友在泥路上田野間玩樂,會打石仔玩丫叉,是否原居民對他來說毫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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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經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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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他們都長大了,原居民與非原居民的分別便顯然易見。原居民除了都在村中擁有一片土地,可以賣給地產商,男性還可興建可豁免繳納差餉的丁屋,一幢三層,每層七百呎,還有天台花園,如果位置優越裝修精美,在樓價高峰期總值逾千萬,扣除一兩百萬的建築費,換句話說每個男性原居民生來便有額外的八百萬獎金。因此,村中住有很多原居民的後代,他們有的不上班,有的偶爾會接附近的裝修訂單勞動一下,或做來往鄉村與九龍的專線小巴司機。總的來說,生活無憂,等收租,都有送子女出外留學的經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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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上有階級之分,政治上也有。從前每條村都只有一個村長,由原居民擔任,現在多了個非原居民,但階級上其實只是個副村長,副村長這名銜看來也有制衡村長的能力,但實際上權力是完全掌控在正村長手中。例如建丁屋,有些非原居民希望在村內建屋,需要向另一位原居民「買丁」,又或者當政府不清楚某人是否原居民的後代時,最後都由村長簽字證明,村長說什麼,什麼便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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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長是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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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村中人仍十分重視自己在「圍內人」的身分與地位,遇上糾紛,很多時候不會想到透過找警察等法律途徑幫助,例如有一次某村民認為另一個村民騙財,害他損失數十萬元買一個業權不清的單位,村民做的第一件事不是報警,而是跟村內的朋友打聽對方的背景,看看在關係網中是否能找到有交情的人出面調停。最後該村民找到一個相熟的區議員,而他竟示意村民找某些地方人士幫忙,說穿了即是找黑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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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的人士關係錯綜複雜,大家數代以來都生活在同一個地方,對對方的家世都很清楚,行開行埋都是相識的人,莫說要鬧上法庭,一般來說公開反面都是極不情願之事。報官的話,很多時候遠水不能救近火,對方總有報復的機會,於是沒有勢力的話就只好啞忍,要採取行動,便唯有以惡制惡,找黑道中人做事。村中不時都有欺凌事件發生,雖未至於殺人放火,但強霸農地和把排泄物倒在車上等事則經常發生,家中有男人還好,只有一母數兒的便注定要被欺負,所謂槍打出林鳥,一般人都只會暗中傳是非,多說話便不會有好下場。與其靠法律,對村民來說不如有一個好村長,可惜村長規定是原居民,對非原居民來說,村長就如古代的皇上,自己是鐵定要聽令的,唯望他是個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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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大夾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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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很多時候在位者都是腐敗的。發展商要買地發展,要找村長;政黨要來村中搞活動,要找村長。事實是,村長中當中不乏收受利益之徒,收了利益會怎樣?會把黑的說成白,替發展商剷除多重障礙,協助發展。利益集團之所以堅固,皆因人人都是既得利益者,原居民想建丁屋要靠村長幫忙,當然會擦鞋,選票的意向以自己的利益大小為做決定的準則。非原居民,注定沒有選村長的資格,這便等同於注定要等待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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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報道指,鄰村河上鄉一名原居民被襲擊,事出必有因,大概跟他早前在村長選舉中,公然挑戰現任村長有關,該名原居民只是不想把擁有的土地賣給地產商,怎料不但土地照被堆填,現在還要捱打。這些事絕不是特例,在新界鄉村,原居民當中很多其實就是在光明中走動的惡霸,發叔就是他們的首領。不是嗎?看電視新聞,那些原居民代表在鄉議局開會時神情多麼兇惡,就如早前當僭建物問題可能波及至原居民的村屋時,原居民代表不單不討論該如何改善現,更咬牙切齒地說﹕「邊個我就同邊個死過!」這不是「做錯事仲要聲大夾惡」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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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他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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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都想不明白,傳媒和政府為什麼都怕了原居民。早前有學者指出,傳媒對報道舊區僭建物及現時豪宅與丁屋的僭建物力度有明顯分別,對於前者一直不予同情,對後者則用上「理順」等字眼,說穿了就是怕了鄉紳勢力。早前的菜園村事件,最後當地居民要撤離,而他們當中很多都是非原居民。明明附近有大量屬於原居民的地方,他們卻不受影響,發展商偏要選菜園村來開刀,這不是怕了原居民是什麼?發展商追求效率,當然揀非原居民落手,但政府亦不能漠視這種身分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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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的是筆名,也不能公開村名及更多村中的黑暗事,否則下一個被欺負的非原居民便可能是我的家人。我的曾祖父只是遲了一年來港,卻注定了他的後代天生便在經濟與政治上都處於弱方,這種歧視今時今日還應該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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