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 ]3 ?3 q4 D9 f7 q5.39.217.76「教師法」的立法目的是「為明定教師權利義務,保障教師工作與生活,以提昇教師專業地位」(第一條)。根據媒體報導,檢方表示,教師法明文規定,教師有防止學生的身體或生命於教育活動中遭受侵害,並防止危險發生等義務。經查教師法第17條第一項各款所列舉之教師義務,僅第二款「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及第四款「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等兩款,與學生權益直接相關。若以此兩款之明文規定,擴張解釋成「教師有保護學生安全的義務」,似乎在心證上過於主觀。而且本案曾經有兩次不起訴處分,顯示其他兩位檢察官對本案的見解,顯與第三位檢察官不同。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4 U; Q! b. m) F: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