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益(前排左起)、阿魯姆根、楊順興與綠園組屋共管委員會,出示成功向法庭申請的禁令,以阻止前管理公司在該組屋進行一切的活動。(圖:星洲日報)
綠園組屋前管理公司以共管委員會的名義向居民徵收管理費,並在印有委員會信頭的收據旁蓋上其公司的蓋章。(圖: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