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_ \! D9 d1 V8 a' V 有理可據抗辯要求被告證明真實,因此也被稱為「內容屬實」抗辯,草案提出的英文名稱的改動,令法律條文中的「真實抗辯」(defence of truth) 較justification更加清晰易懂,同時,明確該條抗辯不要求被告證明其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完全真實,只須證明基本 (essential) 真實或者大體 (substantial) 真實即可。 - k4 [. |) X2 _% `)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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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評論辯護,是為了保護純意見性的表達。修改草案確立在成文法中增設誠實意見抗辯,廢除普通法中的公允評論抗辯。諮詢意見書指出,普通法公允評論要求具備很多條件,運用起來非常複雜,且日趨機械化。而誠實意見 (honest opinion) 的提法,則更易為人接受。 tvb now,tvbnow,bttvb0 S' n' a: I, U: {
0 z6 {* a. K( y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雷諾茲特權抗辯,源於愛爾蘭前總理雷諾茲訴泰晤士報案,此案引申普通法受約制特權,確立新聞報道的內容只要是公眾有權獲知的(符合公共利益),而新聞媒體的做法又是符合負責任的新聞專業原則 (responsible journalism),即使新聞內容發生一些錯誤,也可以不承擔誹謗責任。意見書認為,由於雷諾茲特權對媒體的專業水準要求嚴格,在實際運用當中遇到很多問題,也很難適用於針對非主流媒體的誹謗案件。採用雷諾茲特權抗辯,不僅程序複雜,而且所費不菲。修改草案在成文法中正式訂立「為公眾利益負責發表」的抗辯原則,被告只須證明所發表的言辭關乎公共利益且態度負責。草案諮詢意見書認為,普通法以及很多領域對於「公共利益」已經有相關解釋,成文法沒有必要再對「公共利益」作出具體規定。此外,「態度負責」雖然始於雷諾茲特權以及一系列有關普通法判例,但勿須逐條對應,草案提出八項衡量原則,根據所發表內容的性質和內容、發表方式、場合等靈活處理。這一抗辯原則既適用於所發表的事實性內容,也適用於觀點或意見性內容。 * B+ a5 F p- R) W3 B$ c 6 r' }# j# b( s q8 N. S' p; R/ I/ x 其三,對誹謗法訴訟程序加以改進,以期加快誹謗案件審理速度,提高審案效率,節省訴訟費用。 6 c% }+ b1 p6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