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帖由 ada 於 2006-8-30 03:44 PM 發表
小小法律上的更正,在香港法律中並沒因市民拒絕和警察合作的罪(阻差辦公)。
原帖由 JOY 於 2006-8-30 09:59 AM 發表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h" c+ S2 N( ]+ T% U4 d& p0 \" J q
浪費公帑,阻差辦公...
|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6/) | Powered by Discuz! 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