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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時事討論] “罰款五千”疑似“罰酒三杯” [打印本頁]

作者: mr2907    時間: 2011-6-6 01:44 PM     標題: “罰款五千”疑似“罰酒三杯”

      廣州市物價局對違反商品房明碼標價規定的信華花園、黃埔花園、碧桂園‧豪園、百榮園和違反其他相關規定的共10個樓盤開出“罰單”。對違反商品房明碼標價規定的4個樓盤擬處理意見是“責令改正,罰款5000元”。(《廣州日報》6月5日)
: T: j7 U: A8 a, j, J  作為一線城市,廣州率先對違反商品房明碼標價的開發商開出了5000元罰單,盡管這個罰單明顯過弱,但物價部門也確是依法行事。《價格法》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5.39.217.763 @4 l4 o( ?( t% a* z+ n1 A
  誠然,一套售價幾十萬甚至幾百萬元的商品房,價格違法僅僅處罰5000元,這對于開發商而言,無異于“罰酒三杯”。區區5000元的處罰,不但起不到懲罰威懾作用,反而可能會起到縱容的效果,這也是多年來商品房明碼標價一直不能很好推行的重要原因。深圳市住建局前段時間給20名保障房申請涉嫌造假者開出了一份“罰單”:5000元。類似“罰酒三杯”的處罰,只能讓違法行為愈演愈烈。所以,國家層面有必要大幅度提高違反明碼標價的經濟處罰標準。
" H+ Z* \8 P$ w9 x7 I* I. w1 i公仔箱論壇  2008年1月,國務院加大了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根據新規定,經營者惡意囤積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最高可罰50萬元,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可罰100萬元,但對開發商不明碼標價行為,不僅規定得模棱兩可,而且處罰也難撼動開發商皮毛。因此,筆者覺得,有必要對商品房明碼實價特別規定更加嚴厲更加詳細的法律條文,譬如,最高可處罰1000萬元,讓開發商不敢亂來。(吳睿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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