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品牌商有終極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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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um132
時間:
2011-6-1 02:41 AM
標題:
品牌商有終極責任
台灣查獲不肖廠商使用會毒害人體健康的工業塑化劑,調製飲料、糖漿,汙染了大批市售產品,產官學各界一致主張嚴管重罰。大陸最近也因陸續發現毒豆芽、瘦肉精、牛肉膏等汙染食品,從中央到省市都提高警覺,要求主管單位嚴防、嚴查、嚴處,打擊非法食品添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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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面對類似問題,似都寄望公部門嚴厲執法,保護消費者。但從食品市場之廣大看,依賴官方,恐怕查不勝查。必須品牌商自覺地珍惜商譽,挑起為產品掛保證的終極責任,在採購原物料時,就自行檢查把關,才可能防微杜漸並弊絕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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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貿易商到大陸採購醫療用乳膠手套、無縫手術衣,一定先檢查工廠的環境,確認廠房有負壓無塵設備,方才下單。歐洲貿易商採購看似簡單的髮飾、手飾等小物件,也會派員調查供貨工廠是否為雇用童工的血汗工廠,所用色劑有無含毒或重金屬。連阿拉伯商人採購空調機,也必會到產地「參觀」,問清楚產品內容,彼此互信,才進行生意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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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是消費者吃進肚子裡的產品,衛生安全何等敏感,食品商豈可草率?如盛香珍、杏輝藥品、味丹、台糖等擁有高知名度的品牌商,在採購原物料前,理應指派專業經理人負責調查供貨商背景、生產條件,並檢視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等文件;有十足把握後,才建立合作伙伴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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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的大規模生產模式下,品牌商不能把把關的責任全推給政府;產品上市獲利,賺錢的是品牌商,不是衛生署。台灣塑化劑汙染事件爆發之初,港澳大陸媒體僅少量報導,但隨著汙染範圍擴大,負面新聞上了大陸主要媒體的頭版,港澳電視台播出稽查畫面,還加一句「丟臉丟大」的結語。品牌商能自稱無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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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3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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