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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馬來西亞] 人联党员发律师函予陈康南 施压召开中委会商不入阁案 [打印本頁]

作者: lilitan008    時間: 2011-5-31 07:34 PM     標題: 人联党员发律师函予陈康南 施压召开中委会商不入阁案

砂州人联党一群中委员及党员不满党主席陈康南拒绝召开中委会讨论“不入阁”决议,因此委托律师发函促陈康南在两周内召开中委会,否则将向法庭申请庭令对付。本刊在今天傍晚获得可靠消息人士透露上述消息。律师楼在今早传真三页长的律师信件到砂州人联党总部,并志名予党主席陈康南。本刊欲联络该律师楼,惟已经过了上班时间,电话并没有人接听。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a( j. ?. `! N# @* X. x: |6 g
根据本刊获得的律师信件,该律师楼是受一群人联党中委员及党员所委托。他们不满党主席陈康南(右图)在5月27日的常委会上推翻召开中委会的要求,并表示对此深感失望。
, o$ M5 J( Q! |信件表示,此前人联党58名中委援引党章第23条款,要求召开中委会讨论砂拉越州选后4月18日中常委通过的不入阁决议,以作辩论和秘密票决。
: `, I; Z9 X  O1 M9 Rtvb now,tvbnow,bttvb根据该中常委决议,“党极力指示两名中选的华裔议员不接受任何入阁委派,并强烈推荐中选的土著议员担任正部长和助理部长”。
# s  U! K3 i7 I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信件也指,陈康南拒绝多个人联党支部援引党章第25(9)、25(24)条款联署要求召开中委会。该联署是要求黄顺舸向中委会解释为何在今年4月18日自行决定接受入阁,因而违反了此前中委会的一致决议。$ R- L* W3 g$ o) G
该联署指出,中委会聆听黄顺舸解释后,再做决定是否接受。若中委会不接受其解释,黄顺舸就必须在该中委会会议两周内辞去州部长职务。
; p$ q+ E% e( F公仔箱論壇信件指,人联党常委会无权拒绝中委及党员援引上述党章要求召开中委会,此举是违反党章的。5.39.217.76) [; q) l5 v9 @2 ]0 a
信件也提醒,常委会是根据党章第24(12)条款设立的,其附属于中委会及中央代表大会。
" \1 R! O" w/ x信件也表明,不满陈康南和诗巫在上述常委会中宣称没有必要召开中委会,并指中委没有政治智慧解决相关问题。/ [4 r: ]! j2 Y, V7 w
信件表示,中委和党代表是根据党章选出来的,并由他们选出常委(其中有部长和代议士),因此应该尊重中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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