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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二奶維權”是對法律的粗暴“插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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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r2907
時間:
2011-5-31 05:05 PM
標題:
“二奶維權”是對法律的粗暴“插足”
圍繞婚外情,有人開設網站專門為“二奶”維權。鄭百春的“二奶維權網”早在2006年6月就已創立,當年曾因明確打出為“二奶”維權的招牌而名聲大噪,引起國內外數百家媒體的廣泛關注。但最近也有人揭露鄭百春“假律師”、“假碩士”身份。而網站發展至今卻經營慘淡,而且漸漸偏離他創辦的初衷。(5月30日《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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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精神是維護社會公序良俗、公平正義。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 “一夫一妻”的合法婚姻制度。而“二奶”出于圖財、圖利、圖色、圖名等各種目的,“插足”他人家庭,破壞他人幸福。同時,因二奶介入引發的民事糾紛和大案血案不勝枚舉。他們的行為既踐踏了《婚姻法》的尊嚴,也剝奪了別人的合法權益,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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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會保護正當合法群體的利益。“二奶”作為某個個體當然也有合法權益,從業務的角度上來看,如果律師為其維權也無可厚非。可特地開設網站,大張旗鼓公開為“二奶”這個群體維權的話,勢必會給公眾傳遞一種錯誤訊息和消極暗示,是不是‘二奶’已經合法了?是不是“二奶”可以名正言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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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有人會說,“二奶”也是受害者,也是弱勢群體,所以需要“維權”。那麼,一個因為自己違法而對自己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人,是否有資格、有權利向傷害方維權呢?舉個例子說,一個盜賊因為盜竊供電企業的變壓器,而被高壓電擊傷導致殘廢,他是否也有資格、權利向供電企業索賠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何況對于“二奶”而言,他們只是非法同居,不是合法夫妻,男人雖然也應該受到一定懲罰和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對“二奶”並沒有法律賦予的義務,此“權”何在?又何從“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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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說來,“二奶維權”顯然是對法律和道德的粗暴“插足”和無情玷污,鄭百春的“二奶維權網站” 出現“經營慘淡”的局面,證明了這樣的維權注定沒有市場,只會遭人恥笑和唾棄。(舒朗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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