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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時事討論] 濫用救災款 連“罰酒三杯”都免了? [打印本頁]

作者: mr2907    時間: 2011-5-31 04:02 PM     標題: 濫用救災款 連“罰酒三杯”都免了?

      四川綿陽市三臺縣違規將國家下撥的9000萬災後重建款撥給政府所屬企業搞房地產開發。28日,綿陽市委、市政府責成三臺縣委、縣政府立即整改。上級作出處理意見:對未經審批的建築物全部拆除(5月30日《京華時報》)。
, p8 o) u( V" v( D$ g  中央救災資金竟被地方政府拿去搞房地產開發,消息一出,公眾輿論一片震驚。有網友預言:“坐等"罰酒三杯"!”' j. b9 M2 s9 d0 i  F: n  u
  話音未落,上級的處理意見已出:除違建,達到《防洪法》要求往哪兒拐啊?妨礙防洪的問題當然要糾正,可是這件事的嚴重性質是挪用救災款搞房地產開發,責任者即便構不成犯法,那也應該有嚴重違紀問題,然而一句“整改”就想過去,問責的問題只字不提,連“罰酒三杯”也給免了?
' L+ ~5 ?2 z- }/ c  擅自改變救災資金用途,除了一些“條例”和“辦法”等行政法規,居然沒有相關的法律來追究法律責任,只能以“違規”論,不知道該理解為制度缺陷,還是制度層面有意無意給體制內“違規”留一條生路?如果說法律責任無據可究是制度問題,行政責任上連“罰酒三杯”都給省了,這無異于在鼓勵資金違規運作,放縱地方濫用救災款。那麼我們想問:這次“整改”完了,下次的“改完再犯”是不是仍然不遠?(馬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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