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馮驊,我不明白! [打印本頁]

作者: mr2907    時間: 2011-5-29 01:40 PM     標題: 馮驊,我不明白!

選舉管理委員會於5月24日公布區選活動指引,新修訂建議,互聯網上的電視台及電台節目,製作與選舉有關節目時,須受到「平等時間」所限制,讓每名候選人享用同等的宣傳時間。網上電台和電視台,定義不清,若候選人自拍短片上載YouTube或其他平台,會否違反指引,選管會主席馮驊無法回答,只說「一旦收到投訴會處理」、「我諗,大家都明白啦。」8 a2 U! P* E; U3 @! P7 N5 n
馮驊,我不明白!0 Q4 ~. F# E; y' F8 Y% s% b- R, F
小弟現時主持兩個網台節目,其中一個更是即時視頻節目,即是說,網上電台和電視台,都關我事。
8 ~. Y! u& J( o+ K0 {先由結論說起,小弟絕不會遵守這個無理的指引。
) }! m8 k8 V4 c5.39.217.76馮驊不肯替網上電台定義,也許非不為也,實不能也。執法起來,你要檢控誰?網站負責人?伺服器的登記人?伺服器都放在海外,香港法例管得了?大家都把片段放上facebook,難不成要檢控Mark Zuckerberg?入股了facebook的李嘉誠你告不告?' p6 u* e3 g. R  K' Y
如果以「大家都明白啦」的標準執法,他能檢控的,就只有3種人﹕tvb now,tvbnow,bttvb( Z; I9 a  \# G/ R, Z- a$ t+ @2 _2 R0 U0 ]
1、受益於網上宣傳的候選人;5.39.217.765 @% l% v7 w3 X- o  v4 ^
2、發表言論的節目主持人;
5 _, n+ j9 d5 u5.39.217.763、片段上載者、信息轉發者,即是在論壇或互動平台轉發節目內容的本地網民。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9 n8 j7 `- W( P: a
最有可能被告的是誰?以港府「麻鷹唔捉捉雞仔」的慣常手法,檢控網民當然最方便。此例一開,任何網上言論,皆可以言入罪。1 L) D! L2 @4 q4 G/ ?
譚作人可以因為一封電郵被控顛覆國家,我們也可以因為一條微博一個留言坐牢。
6 Q+ b' r  n+ i2 K& j% {0 d4 W0 N( f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這個選擇指引,本質上就是限制網上言論自由,不依程序立法的23條。如果我們默不作聲,等同認可23條在港未立法先執行。03年大家曾經為反對23條,上過街、流過汗,今天我們要讓當日的汗水白流嗎?當日可以50萬人大遊行,今日也可以一人一片上載YouTube,搞50萬個網台出來,看他告得了誰!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l4 C& O3 m4 E( |8 \1 M
馮驊,我聽不明白你說什麼,不管新指引的諮詢結果如何,該說的話我還是會說。告我笨!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6/)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