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揚子晚報》5月16日報道,江蘇宿遷從4月25日開展“群眾不滿意的事”徵集活動,到5月15日截止,短短20天徵集到“群眾不滿意的事”651件。7 }( ^3 G1 p7 b3 }* _7 C" @
當看到“到5月15日截止”,筆者還疑心是不是記者“截止到發稿時”,于是上宿遷市政府網查閱,發現《“群眾不滿意的事”大徵集》裏,赫然寫著“本次徵集調查截止日期是5月15日”。頓時,“群眾不滿意的事”徵集活動的美妙圖景,從高處轟然跌落——群眾對不滿意的事進行反映,你非要設個截止日期,這算什麼?# u f* ?; ~7 h4 j. s
“群眾不滿意的事”徵集活動開展之後,出現了一些令人欣喜的景象。比如各部門單位一把手在當地媒體上主動公布舉報投訴電話,一些部門在行政服務大廳內設立“解決群眾不滿意的事服務臺”……單是短短20天徵集到651件“群眾不滿意的事”,就很說明問題——群眾很需要這樣一個反映問題的渠道,群眾非常盼望官方多與民眾互動、替民眾解決問題。5.39.217.76- v! i. n; i, S r$ o, ?& b1 X( G7 i
“群眾不滿意的事”徵集活動本來開了個好頭,可“5月15日截止”讓民眾的熱情戛然而止,不止也得止。不知當地官員是否想過:20天就徵集到651件“群眾不滿意的事”,這固然反映了徵集活動的成功,可這種熱鬧場面不正是平時積怨過多、反映不暢的結果嗎?“截止日期”之後,民眾碰到不滿意的事,該走老路的還得走老路,該漚在肚子裏的還得漚在肚子裏,最多不過寄望于下一次“群眾不滿意的事”徵集活動。而徵集活動有沒有下一次,什麼時候才有下一次,命門卻全被官方捏在手裏。. S( x) B; F' z4 r/ k/ J& s) q
徵集“群眾不滿意的事”,不應成為一個有期限的活動。市長熱線、市長信箱,信訪辦、糾風辦、作風辦、效能辦、優化辦,都承載著聽取群眾意見的功能,也要定期整理民意、逐項交辦,它們可曾設置“截止日期”?市長熱線等渠道,或許存在著種種不足,于是“群眾不滿意的事”徵集活動才會超越諸多既有渠道而呈現火爆場面,那當地官方既沒有把老渠道的問題全部找出並加以克服,又不讓新渠道長期化並形成制度,這不是很令人費解嗎?若論具體的“群眾不滿意的事”,或許這就是最重要的一樁。 9 T+ V X* g4 S1 W/ p 官方如何對待“群眾不滿意的事”,是執政的一塊試金石。多讓群眾說話,正是多聽群眾說話的必由之路,當地官方何苦要拿“截止日期”來自塞耳目?如果本來就沒有誠意最大限度地聽取民意,只不過是搞搞運動式的“親民秀”,那倒很容易理解“截止日期”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李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