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B6 I0 M% k' b 以法治兜底網絡公關,也要防止立法依賴症。換言之,既有法律能解決的問題,就當迅即行動起來,不能依賴“新法解千愁”。譬如對于網際網路運營商而言,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明知使用者發布侵權信息而不採取措施加以刪除或者屏蔽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而我國廣告法也明確規定,如果廣告經營者明知廣告主發布虛假信息仍為其提供服務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那麼,那些為網絡水軍提供“戰場”的運營商,就不能只是靠“自律宣言”表個態,或者等到專門法之後再緊張起來了。 2 B" k3 U# w3 n# l. t6 G( Q) E: m公仔箱論壇 / G# Y. Y) I. @0 ?9 J8 s 非法網絡公關近年來愈發泛濫,呈現規模化、產業化的趨勢,加大打擊力度,除了依仗集中整治、技術化防范,更要強化法治的堤壩效能——畢竟,整治網絡水軍,沒有什麼比法治更靠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