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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染色”饅頭處罰為何難以服眾 [打印本頁]

作者: mr2907    時間: 2011-5-1 01:22 PM     標題: “染色”饅頭處罰為何難以服眾

由于問題食品懲罰機制的不到位,使一些企業在作案時肆無忌憚,案發後有恃無恐。
# c6 v; F0 R' d公仔箱論壇4月29日,上海市政府聯合調查組公布了對“染色”饅頭相關責任人的處理結果,寶山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邢曉金等4名監管人員分別受到記過、撤職等處分,上海聯華超級市場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湯琦受到警告處分和經濟處罰;公司生鮮採購部負責人徐宏瑜受到記過處分,並被調離工作崗位。但對這樣的處罰,許多網友認為過輕。而在此前多次食品安全事件中,問責不力都曾是輿論關注的焦點。公仔箱論壇& T) z& o" p' Y! S( n- S* H# s
社會普遍認為,一些問題食品涉案企業已經道德淪喪,這些企業並不是不知道食品安全事關人命,但在他們看來,人命不如錢重要。更為惡劣的是,在被揭發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後,他們不是誠意道歉,而是百般辯解。比如雙匯剛剛公布的社會責任報告,只字不提瘦肉精事件,空話套話連篇。問題在于,有三鹿教訓在前,涉案企業為什麼還有這麼足的底氣?這是因為他們知道,在現行監管體制下,他們倒不了。結果詭異的是,“大而不倒”的現象再次在食品安全領域出現。5.39.217.76) k4 K4 P- a' K, p- [- ]" i" O% ]
《食品安全法》對法律責任有明確規定,可惜更側重在罰款、沒收上,即便是情節嚴重,也只吊銷許可證。對于涉案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裏有兩個問題需要明確。第一,什麼是情節嚴重?三鹿奶粉出了人命,當然情節嚴重;十幾噸“染色”饅頭沒吃死人,是不是情節就不嚴重了?法律對此缺乏更細化的規定;第二,涉案人員如何才是構成犯罪?公眾並不清楚。這或許就為某些人上下其手提供了空間。
1 X8 e3 ^6 r6 J+ w  p* p1 Y1 D5.39.217.76從這幾年監管部門對涉案企業的處理看,社會認為過于寬容。上海染色饅頭事件,無人被移送司法。這意味著盡管有法律,但懲罰不足,有“刀子嘴,豆腐心”的特點。而恰恰是這個特點,使得現有的食品監管體制缺乏強有力的支撐。因此,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核心在于盡快完善懲罰體制。通過加大懲罰力度,提高食品生產企業犯罪的成本。第一,對于社會舉報的企業,建議先停再查。事關生命健康,只要接到舉報,監管部門要先把企業生產停下來,再進行調查。證實無事,恢復生產,並予以適當補償;第二,查實再關。如果監管部門查實企業產品的確有食品安全問題,無論其規模多大,無論其對地方財政貢獻多大,無論其背景多深,都必須吊銷執照,讓其關門,強行使其退出市場;第三,修改《食品安全法實施細則》,對涉案人員,尤其是企業高管和一些小作坊主,加大刑事處罰力度。4 T; k3 Z- P; d8 e' K
應當說,我國食品安全的體制建設,在這兩年有了比較大的進展。但由于懲罰機制的不到位,使一些企業在作案時肆無忌憚,案發後有恃無恐。而這又給其他企業傳遞明確的信息,食品安全問題被查的成本很低。因此當務之急是,監管部門需要建立明確的懲罰機制,拿出強有力的措施,嚴懲涉案企業,嚴懲涉案人員。只有這樣,才能約束企業行為,才能為有效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創造空間。也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重塑消費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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