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繳了費代理沒傳總部‧商人失16萬元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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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蕪茗
時間:
2011-5-1 12:39 AM
標題:
繳了費代理沒傳總部‧商人失16萬元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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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正志(中)不滿繳付了手機費,代理中心沒有即時把錢交到總部。左為譚大新,右為顧亞九。(圖: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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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亨‧文冬30日訊)56歲商人申訴,某手機通訊服務代理中心沒有把他繳付的手機費即時交到總部,導致他無法撥電聯絡客戶,平白損失一宗16萬令吉的生意,令他深感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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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在文冬工業區經營裝修業的商人潘正志說,他於4月3日到文冬金星廣場一間手機通訊代理中心繳還他和家人3個手機台費,總共101令吉。可是,他於4月7日卻接獲通訊總部的手機簡訊通知他尚未繳付手機費用,他馬上致電向該代理中心瞭解,對方說會馬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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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4月9日,我到吉隆坡談一宗裝修店鋪的生意,因為塞車,我想要致電給客戶要求延遲會面時間,驚覺手機通訊已經停止服務,不能撥電,只能接受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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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手機被停止服務,他無法第一時間聯絡客戶,客戶等得不耐煩,就把有關裝修工程交給其他同行,令他平白損失一單16萬令吉的生意,也浪費了時間和交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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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嚴厲看待代理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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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正志週六向行動黨安樂花園支部主席譚大新作出投訴,促請該手機通訊網絡總部關注,並且嚴厲看待代理的誠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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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事後曾於11日親自到該代理中心理論,詎料一名負責人聲稱該代理中心其實已暫停代收手機費的服務,用戶必須到文冬市區的一間專門店繳付手機費。雖然對方向他道歉,但他仍深感不滿,因為當他繳還手機費時,店員並沒有向他說明這點,甚至還發收據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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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一名住在安樂花園的膠園管工顧亞九(63歲)也投訴,他在半年前也曾經到過這一間手機通訊服務代理中心替老闆繳還53令吉的手機費,結果他的老闆在大約一星期後接到手機簡訊通知尚未繳付手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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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闆還責問我是不是沒有替他繳還手機費,幸好我有這間代理中心發出的收據證明,不然我老闆肯定不再信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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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大新也促請手機通訊代理應該以誠信為用戶們提供良好的服務,否則的話信譽受毀,也使到業務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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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沒有替用戶把手機費交到總部的投訴,有關手機通訊服務代理負責人受詢時不願多談,僅表示會跟進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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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201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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