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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路邊的竹筍別亂採 男子依竊盜罪移送 [打印本頁]

作者: kkcityman123    時間: 2011-4-28 06:06 AM     標題: 路邊的竹筍別亂採 男子依竊盜罪移送

目前正是桂竹筍的產季,在新竹縣寶山、苗栗的南庄,都可看到不少販賣桂竹筍的攤販,將整理好的筍子,一包包的賣給遊客。但也有部分遊客利用爬山之便,順道採些桂竹筍,卻不知國有林地的桂竹筍是不能採的,否則將觸犯竊盜罪!(彭清仁報導)1 m. s, {3 `: ~* r3 ~

, w' B* h; S. C* _& _9 z林務局新竹林管處所轄範圍相當廣,從新北市、桃園、新竹到苗栗,都屬新竹林管處管轄。由於目前正是桂竹筍的旺季,不少遊客前往山區遊玩時,都能看到路邊有小販們,將一根根剝好的桂竹筍稱斤論兩的叫賣,部分攤販也會先將桂竹筍煮熟,以方便遊客們買回家就可下廚。由於桂竹筍相當新鮮,在新竹縣尖石、五峰和寶山,以及苗栗的南庄一帶,假日都吸引不少老饕們搶著嚐鮮。/ c; I! Z: h. T! [. K/ a% h4 c%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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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新北市盧姓民眾,利用假日前往桃園山區,採摘桂竹筍,但因桂竹筍生長地點屬國有林地,因此盧姓民眾行為已觸犯森林法罪嫌,被警方和林管處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新竹林管處指出,儘管盧姓民眾共採摘九十一台斤,如果剝完殼之後,實際的重量也不過數十台斤,市價也不到一千元,但國有林地內的森林主副產物,都是屬於國家的資產,登山民眾常誤以為路邊竹林為無主之物,便任意採取,反而因小失大而誤觸法網,最後吃上竊盜罪官司而反划不來。
作者: Q3zergling    時間: 2011-4-28 01:16 PM

在台灣路邊的土地基本上都是私有地,而私有地的地上物所有權是地主的
作者: RA250    時間: 2011-4-28 05:49 PM

有些人士故意跑到果園tvb now,tvbnow,bttvb& H7 x( }7 i3 H8 w0 A7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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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的要管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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