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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美洲] 影星琳賽蘿涵判入獄120天 [打印本頁]

作者: excaliburs    時間: 2011-4-24 09:27 PM     標題: 影星琳賽蘿涵判入獄120天

22日對官司滿身的琳賽蘿涵(Lindsay Lohan)來說簡直像在坐雲霄飛車。先是被告知法官將她被控偷走珠寶行金項鍊一案從重罪(felony)減成輕罪(misdemeanor),還沒來得及慶祝,卻在幾小時後又被法官裁決需要入獄120天加480小時的社會服務。好在法官給她設下7萬5000元保釋金,得以立即交錢走人。 24歲的琳賽蘿涵涉嫌1月22日在洛杉磯威尼斯灘區(Venice Beach)一家珠寶行疑似順手牽羊,沒付錢堂而皇之戴著價值2500元金項鍊回家。在經過三個月不斷出庭後,洛杉磯高等法院法官史史蒂芬妮‧索特納(Stephanie Sautner)22日裁定,拒絕撤銷對琳賽蘿涵的控訴,但從重竊罪減成輕罪,意味最重只入獄一年。 但幾小時後,在經過與檢察官討論和觀看琳賽蘿涵在Kamofie & Co珠寶行的監視錄影帶後,法官栽定琳賽蘿涵確實違反假釋,不能逃過牢獄之災。初審庭定在5月11日,從6月3日開始對此案進行審判。蘿涵被當場帶走入獄,但在交付7萬5000元保釋金後,很快又出獄。 Kamofie & Co珠寶行老闆娘蘇菲亞卡曼(Sofia Kaman)22日被傳到庭作證。她指出,琳賽蘿涵在事發的那一周三度光臨該店,但自始至終未買任何東西。 她說,蘿涵1月18日在珠寶行試戴一對18K金鑽石耳環。她摘下一個耳環,另一耳環被撥到一邊的頭髮遮住。她就這樣戴著一個耳環繼續逛店,然後收拾東西準備走出去。珠寶行店員發現她沒付錢上前阻止,她才摘下耳環還給店員。 之後在1月22日,琳賽蘿涵沒付錢就戴著店內金項鍊離開。但卡曼仍笑臉為琳賽蘿涵開門送客,引起琳賽蘿涵律師霍里(Shawn Champman Holley)質疑說,琳賽蘿涵胸前明顯掛了那個項鍊。對此卡曼表示,當時她沒有注意到琳賽蘿涵脖子上帶了這條項鍊,因為:「我沒看她的胸部,只看到了她的臉。」 至於卡曼為何直到23日才報案?她解釋說,當時琳賽蘿涵對她講,會在第二天回來買一枚戒指,她以為到時琳賽蘿涵會將項鍊交還。但琳賽蘿涵此後再也沒出現,兩人再次見面已是在法庭上。 在霍里質疑下,卡曼承認那條項鍊是別人寄賣,言明底價只有850元。但她說,珠寶行賺兩三倍是常有的事。
作者: kkcityman123    時間: 2011-4-25 05:42 AM

小時後演天生一對還蠻可愛的
$ f9 n; k$ m; H- x% E! Q1 m" r0 {長大整個走偏掉 可惜
作者: 腦袋進水    時間: 2011-4-25 08: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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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攝自You Tube)! D6 t! i$ I; X( x$ r1 K2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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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讓自己不知道將來的路如何規劃.5.39.217.760 i! r/ H9 s8 z5 H; Z& F
實在可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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