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陸虎」商標之爭 英國路華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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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蕪茗
時間:
2011-4-23 12:18 AM
標題:
「陸虎」商標之爭 英國路華獲勝
【中央社╱北京22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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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汽車廠英國路華(LAND ROVER)公司與中國大陸吉利集團爭奪中文商標「陸虎」纏訟近10年,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今天判決吉利註冊「陸虎」明顯有不正當性,商評委應重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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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集團於1999年11月10日向大陸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註冊「陸虎」為在汽車、摩托車等行業商標的申請,並於2001年3月獲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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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英國路華公司認為,「陸虎」早在先前就作為路華在中國大陸宣傳時的中文標誌,且廣為大陸民眾知曉,因而於2004年4月16日向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評委)申請撤銷吉利「陸虎」商標的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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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商評委於2010年7月19日做出裁定,維持吉利集團擁有「陸虎」商標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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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英國路華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撤銷工商總局商評委的裁定,責令重新裁定。同時,路華公司也把吉利集團作為本案第三人,並指吉利集團作為汽車製造業新興企業,對聞名全球並已在大陸以「陸虎」商標長期宣傳的路華公司,不可能從未聽聞,卻在已知路華使用「陸虎」進行商業活動情況下,仍公然註冊「陸虎」,「完全是出於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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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調查和審理後,今天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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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從查明的41份新聞報導或評論文章,尤其是其中相當數量的專業汽車報刊或雜誌報導,可看出在爭議商標申請日以前,「陸虎」這一稱謂,被中國大陸相關公眾、媒體採用並廣泛宣傳使用,這種稱謂已被廣大消費者感知並一致認同,與當時的權利人(路華)形成唯一的對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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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說,「陸虎」已被廣大消費者和媒體認可並宣傳使用,具有區分不同商品來源、標誌產品品質的作用,為相關權利人路華公司在大陸使用的商標,並形成一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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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表示,吉利集團作為專業汽車生產企業,顯然對行業中的「陸虎」商標使用和具有一定知名度是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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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認為,吉利集團在知曉他人使用「陸虎」商標及其知名度的情況下,仍然在汽車等商品上註冊爭議商標,「(吉利集團)其行為顯具有不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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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院撤銷商評委的原裁定,判決商評委對本案重新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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