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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特別費除罪化淪為政治特赦 [打印本頁]

作者: scum132    時間: 2011-4-20 03:24 AM     標題: 特別費除罪化淪為政治特赦

立法院朝野似有共識,要將首長特別費除罪化,以為藍綠互控而致官司纏身的二百三十九名曾任或現任政府首長,及其參與特別費作業的幕僚解套。立法院長王金平說:「這是消除歷史共業。」
+ A; T6 E- C0 R3 p1 Vtvb now,tvbnow,bttvb其實,自從最高法院在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中表示意見,認為特別費不是實質補貼,不論「單據報銷」或「領據報銷」都應用於公務之後,特別費的法律性質就已經定調,而特別費的使用當然也就有了違法與否的問題。簡言之,特別費必須用於公務支出,如有用於私務者,就有貪汙嫌疑,若經查明有據,即應定罪科刑;此外,倘若是用於公務,但為圖作業簡便而使用了不真實的發票,例如余文所為「以大額發票抽換等額之多數小額發票」,雖不涉貪汙但仍有偽造文書問題。在最高法院定調後,檢方正是依此原則進行偵辦。: B7 {* ]7 b9 _- r- y: ~
根據最高檢察署公布的統計數字,藍綠互控而致官司纏身的二百三十九名曾任或現任政府首長,除了部分已起訴正由法院審理中者,其餘尚有十人因罪證不足而簽結,另有部分因年代久遠無證據可供調查,其餘近二百餘人均仍在偵查中。換言之,依最高法院表示的意見,以及檢方偵查的結果,確實有人過不了關,而涉有犯罪嫌疑;但也確實有人經此檢驗,證明了清白。那麼,這種有無涉及犯罪的問題,如何能謂是「歷史共業」?
) T% `( b8 O0 P$ y$ B6 ~3 S若謂凡曾任首長者,使用特別費皆有不得已的原因而致犯罪,那以「歷史共業」來形容這種「人人皆不得已而涉及犯罪」的情況,自然無話可說;否則,有人清清白白禁得起檢驗,有人不清不楚,尤其是在單據報銷的部分,用了假發票,且還用於私人的花銷,如今卻謂是「歷史共業」而一筆勾銷,這公平嗎?立法院要修法解套,恐怕不只是消除「歷史共業」,而是連同犯罪問題和公平正義一起消除掉了。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T1 k. j: P* j8 N( p
事實上,目前朝野檯面上的人物,多多少少都有特別費案的牽連;其中仍然當紅而正追求更上層樓者,在此修法案中有著極重大的利益關係,乃是無可否認的事實。因而,歷經藍綠互控而造成彼此的「恐怖平衡」,以致形成了大家一起解套的「歷史共識」,這才是這次修法的真相。至於是否有真正涉及犯罪者搭了便車,揀了便宜,則根本不在朝野的考慮之中。對比之下,坐了牢的余文,及歷經三審無罪確定而險些不能選總統的馬英九,恐怕要大呼倒楣吧!
3 W3 E3 Q; B2 m- B. @, m公仔箱論壇回顧特別費案發生之初,南檢認為不涉犯罪、北檢堅持認為是犯罪,若檢方高層願意以統一見解的方式早日處理,而不要讓余文判決確定及馬英九歷經三審(當時有機會撤回起訴或不再上訴),並勿使其他首長遭遇南寬北嚴的處置分歧,當不致有今日的場景。對檢方來說,特別費案留下的教訓,就是檢察官辦案必須注重整體的公平和社會普遍的觀感,不應有政治顧慮,否則反而會使社會付出更大的代價,檢方公信力受傷更重。9 ~( R. F/ ~- [3 {& Q% U- n& u: M0 m
另外,立法院打算就特別費除罪化的消息一出,陳水扁方面立即表示,國務機要費也應比照辦理,並謂國務機要費就是最早的特別費云云。這種說法當然不對,更無法見容於社會。但由陳水扁的訴求即可明瞭,這次的修法,未必符合公平正義,遂使陳水扁這名公然以假發票吃國務機要費的罪犯,都生出了儌倖之念。
0 e+ F# j$ E! qtvb now,tvbnow,bttvb特別費形成今日局面,主要是因官場普遍不守法,及檢調司法查舉不力所致;至於若認為相關規範不合理,亦應循修法途徑解決,而不是一概既往不咎。因此,就法論法,如今以全面除罪化的「政治特赦」來解決問題,不啻是清濁是非不分,開了法治的惡例。公仔箱論壇4 G# k0 z+ T: |' o6 n  g
此次特別費除罪化畢竟只是一次「政治特赦」,總不會表示今後首長就可以拿特別費去當家裡的買菜錢了吧? 5.39.217.76* b' I: R" W3 \- e*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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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4/2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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