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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少年罪成多判社會服務令 [打印本頁]

作者: excaliburs    時間: 2011-4-17 01:23 AM     標題: 少年罪成多判社會服務令

根據本港《應課稅品條例》,市民不論通過任何途徑參與買賣私煙活動均須負刑事責任,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均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買賣雙方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及罰款100萬元。  
' C8 ?* I# M# O9 c! H$ e7 x   有法律界人士提醒年輕人,參與私煙買賣均屬違法,年幼並非是藉口,分分鐘有機會被判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故不要貪小便宜,為賺快錢而參與私煙活動,自毀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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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嚴重判入教導所. g6 ]+ w9 q: |( f% Z4 i$ L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其實很多人不清楚,原來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不論買賣私煙,都屬觸犯法例,當局有權提出檢控,一些16歲以下的人士,由於可被視為心智未成熟,法院對他們的處理方式會有點不同,一般會以復康方式進行刑罰。
4 d) F; N# K- ]* C( P5.39.217.7616歲以下的涉案者,如果涉案的私煙數量不多,他們一般都會被判處社會服務令或感化令。如果涉及私煙數量較多,案情較嚴重,他們可能會被判入教導所或沙嘴勞教中心;雖然兩者都是禁閉式,但有別於坐監,因為違法者在內裏會接受一些輔導教育,重新認知所犯的罪行,希望他們改過自新,日後不要再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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