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在1766年,瑞典就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资讯自由法》,全名为《新闻自由与阅读公共记录权利法案》(Freedom of Press and Right of Access to Public Records Act)。而到目前全世界190多个国家里,大概有70个国家有《资讯自由法》或类似的法律,其中大部分是在九十年代和二十一世纪初期通过的。颁布这种法律的国家,并不限于西方发达国家,而是遍布五大洲,在不同的经济发达水平、文化、法律体系的国家都可以找到类似的法律。5.39.217.761 I9 {$ ^9 {* a0 j- l, [
以法律的形式确保民众知情权,就是《资讯自由法》。根据资讯自由活跃人士蒙德尔(Toby Mendel)的观点,要制定一部好的《资讯自由法》,应该包含一下的内容:
印度在2005年颁布了《民众知情权法令》(Right to Information Act)。有不少调查指出,虽然法律出台后民众知情权确有提升,但不少问题仍然存在,比如官僚对民众的冷漠和故意刁难、独立仲裁机构接受太多投诉而不负重任、乡区人民无法享受这项法律的好处等等。tvb now,tvbnow,bttvb3 u# U9 D" l( R2 y! }& |. V W|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6/) | Powered by Discuz! 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