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 z- C5 v# d一九零八年,記者出身的美國學者本特利(A.F.Bentley)在《政府過程:社會壓力研究》(Process of Government: A Study of Social Pressures)一書中提出「政府過程」這概念。「政府過程」指以政府為核心的一系列政治活動,包括利益表達、利益整合、決策和決策的施行。本特利認為,所謂政治,說穿了,就是指利益團體的活動和操作怎樣左右,甚至主宰政府的決策和行為。故此政治必然涉及交易、遊說和利益輸送。所有政客和政黨都是利益團體發揮影響力和產生作用的工具,而只有利益團體才可以構成重要的政治勢力,市民要影響政府的政策,就別無選擇地必須參與成為這些利益團體的成員。根據本特利的分析,利益團體可分為兩大類:像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那些「組織團體」,以及那些像環保組織、志願團體和智庫的聲稱代表公眾利益或為正義發聲的「議政團體」。公仔箱論壇# |: U- w g$ L3 h1 S' 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