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警察日的諷刺 [打印本頁]

作者: yxx01    時間: 2011-4-1 03:18 PM     標題: 警察日的諷刺

日前在一個交通圈處,前后左右的車輛都停駛了,突然后方的車撞及筆者車尾。 & R. z' v  R0 O
 下車審視“傷勢”后,糊塗司機便說若“私下和解”,只願賠償100令吉。經過詢問,修理費估計介于250至300令吉,對方卻咬定不需100令吉便能搞定,不願前往筆者相熟的車房修理,最后獻議到他朋友的車房維修。
0 K) K, n2 f0 t0 g9 I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當時也沒多大猜疑,交換電話號碼后即離開。當晚發短訊要求該車廠地址與聯絡卻,苦無回應。筆者擔心對方可能不懂中文書寫,便寄發三語短訊兼致電,仍無聲息。
8 D6 _5 H$ m1 L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由于交通意外投報必須在24小時內做出,等到下午仍未取得任何回復,便前往警局報案。剛過24小時限令,電話即響起,對方詢問是否已經報警處理,筆者回答:“是的,正在辦。”對方只是淡淡地說:“噢!那沒事了”便掛上電話。
, f8 r! |. N) ?1 v, [# J+ B5 }公仔箱論壇 截至今天,對方仍然未動身報案。警官表示,若對方不投報,就只能等,不只罰單不能開發,筆者欲單方面向其車險公司索償,必會面對諸多程序上的不便。對此,筆者深感不忿與不解。
/ U6 C' U; ^( M, R" ^! u. C不報案不能處理?
+ v# p$ N) j" ]1 R 根據程序,當有人作交通意外投報,被舉報的另一方若無報案,將被交通局致函要求前往警局落案,更會開出300令吉(遲誤報案)罰單。若被證實錯在該人,更會追加另300令吉交通罰款,總數目將是600令吉。 tvb now,tvbnow,bttvb; n% P( s  |4 U, k# Q$ {& k
 報案書裡頭列名對方的聯絡號碼與車牌,難道調查精英竟然無法順籐摸瓜找出對方?
) w0 G8 T. Q6 z5 k, t( l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如果說意外后的錯方不報案,便不能作進一步處理,豈非等同鼓勵人們“撞后逃”? tvb now,tvbnow,bttvb: |8 u5 H, V* I+ L; S! Y
 是否意味著只要不報案,便能拍拍屁股走人?
2 m% z% X- W3 K! `1 X- rtvb now,tvbnow,bttvb 又有多少人被迫在這種怠慢、不公,再加上“拖、躲”情況下,“自歎倒霉”認栽,深深不忿自掏腰包為自己修車? tvb now,tvbnow,bttvb" J1 f0 F0 Z4 Z( s) g8 U7 r
 這是哪門子的理論?無論橫豎都無法站得住腳!
# N8 k3 t" n1 L# }5.39.217.76 204屆警察日,總警長提倡的“保護”、“積極主動”、“以人為本”及“表現與成果導向”(4P),在這種境況底下成了最大諷刺。
: Z1 X" a4 p7 X( W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我們多么希望人民保母能夠盡責,捍衛全民的生命與財產,然而真的都做到嗎?還是仍有不少怠慢之輩拖慢執法,影響警隊效率!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6/)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