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問而難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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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caliburs
時間:
2011-3-25 08:36 PM
標題:
問而難責
北京當局推出了新的問責辦法,不僅對被問責的官員有更嚴格的規定,如被問責兩年內不得提拔,還首度將北京市黨委的領導人員列入問責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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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下達「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以來,一方面是各地方紛紛制定各自的規定,一方面是一批幹部官員被問責。 然而這「暫行」的問責制,仍然引起討論和爭議。其中一條是有的官員在被問責後,以易地、轉任等種種不同的方式,悄然「復出」;另一條就是「責不上黨委領導」,出了事只問責行政官員,「在黨領導一切」的體制下,黨委領導作為主要領導者、決策者,其實不被問責。 基於民間強烈意見,在北京之前,廣東、重慶等地修立的問責制,開始明確問責範圍和形式。北京推出「北京市實施「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辦法」,首度把本地黨委領導,其實就是市委書記、區委書記等一層層的「一把手」,納入問責範圍。 北京修立這一問責內容,有北京自己的「歷史」故事。那就是當年的SARS期間,因對疫情有弄虛作假之弊,北京市長孟學農引咎辭職下台,但作為主要負責人的市委書記劉琪,則連一句自責都沒有,引起體制內耳語。 北京的問責辦法一現身,即引起很大的關注,雖說各地方有權制定實施自己的問責制,但既然北京都可以問責黨的領導,其他地方再不立例、修改,將黨委領導人納入問責範圍,是說不過去的。 當然,有了這一規定,也不見得就真的能徹底問責,能否做到有責必究,能否避免「選擇性操作」,就得看問責制中的具體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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