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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加坡] 新加坡大法官:法律雖不同‧新馬司法原則一樣 [打印本頁]

作者: scum132    時間: 2011-3-20 11:12 PM     標題: 新加坡大法官:法律雖不同‧新馬司法原則一樣

新加坡大法官陳錫強今日指出,儘管在新加坡和大馬,用來解決社會、經濟和其他問題的法律有許多不同之處,但司法最基本的原則都是一樣的。5.39.217.76" F1 n  I8 Y+ u3 B4 e9 H1 Q% ]* U
他說,基於這個原因,法官必須努力維護與加強兩國共同的法律價值和歷史經驗,以及加強彼此的友誼、合作和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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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k- L) m9 W% S  X: E3 b% S2 E' l他在司法宮舉行的大馬和新加坡司法聯合會議上致詞時說,正如大馬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查基所言,兩國的司法制度有很多共同之處。
9 l# ]2 a* N* H: M2 m& O' v  O) O: M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從歷史的角度而言,兩國的普通法制度雷同,此外,我們曾經在同一個制度下進行司法管理,而從1963年至1965年,我們在憲法上是同一個司法制度。”5.39.217.76( U2 v) U# h/ L" p# z3 J9 w
擁共同法律語言公仔箱論壇, o) X" ^9 S+ I  g
陳錫強說,這一共同的“遺產”,使兩國能夠擁有共同的法律語言。9 D& _2 l: U5 i6 w8 v
“這並非真正的語言,而是規範性,即規範的公平、公正、均衡、正義,以及法治的價值。”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j+ j. {/ k0 J
他說,無論這些價值和原則是以英文或馬來文來傳達都沒有關係,重要的是兩國有著共同的法律和司法價值。5.39.217.76! J1 l% [3 e3 i* W
“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有著共同的實體法律,如兩國政府通過國會制定,用來解決社會、經濟和政治問題的實體法律。”
6 ~8 x3 }$ T. F3 M# e他指出,在過去幾年,兩國司法機構進行了多次的互訪、交流和會議,以討論如何改進法庭效率,以便為人民伸張正義。- H5 z( u  p3 v) o# }1 x  K' z! b$ \5 X
他說,新加坡比大馬更早進行司法改革,但大馬的改革已經看到成果,即改變了大馬的司法行政效率。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H5 h: M6 j! }/ Z
陳錫強是率領12名新加坡法官前來參加為期一天的會議,他坦言,12名法官已經是新加坡法官總人數的三分二。& F% ~. w2 D# ]$ Y. r4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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