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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房地产代理理事会规定 经纪须展示专业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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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um132
時間:
2011-2-26 03:15 AM
標題:
房地产代理理事会规定 经纪须展示专业牌照
所有房地产经纪从下月起在服务顾客时,必须展示所属经纪行的牌照,明确表明身份,违者可被罚款1万元,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房地产代理理事会(Council for Estate Agencies,简称CEA)昨天发表文告说,为进一步监管房地产经纪的专业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房地产代理理事会规定了多项措施,包括从今年1月起,只有向房地产代理理事会注册为房屋经纪者,才能进行房地产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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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月开始,房地产经纪则必须在服务顾客时,展示所属经纪行的牌照。牌照上附有经纪的近照、所属经纪行的名字和执照号码、以及经纪本身的名字、注册号码和注册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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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展示所属经纪行的牌照将触犯2010年房地产经纪条规,根据条规,违者可被罚款最高1万元,或监禁最长6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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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协助消费者了解经纪的背景,理事会所设立的公共中央资料库已从今年1月起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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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提供经纪的基本资料如所属公司及执照有效期外,资料库也将记录理事会颁发给经纪的奖章或采取的纪律行动。而从下月起,资料库则增加了经纪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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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要是消费者与房屋经纪发生纠纷,双方也能通过理事会的调解及仲裁(arbitration)框架解决问题。这个机制已从1月起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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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调解时,费用由消费者和经纪行五五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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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费用的分担方式则由仲裁者决定,不过若证实消费者胡乱投诉,他们可能须承担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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