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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訂婚17歲結婚18歲 男女最低婚齡將一致 [打印本頁]

作者: scum132    時間: 2011-2-24 03:43 PM     標題: 訂婚17歲結婚18歲 男女最低婚齡將一致

馬英九總統對人權的保障進一步落實,民法中有關訂婚與結婚的最低年齡限制規定,一直以來都是男女有差距,行政院會上午通過民法條文修正,如立法通過,男女都將一致,即訂婚必須年滿17歲,結婚必須年滿18歲。
$ U1 D# V2 i* V: L0 h7 O  b# d公仔箱論壇馬英九指示各部會檢討各法令中有無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公約的規定,並積極進行修法,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多項有違反公約之虞的法案。
- H* |# S* S% O5 Y; `6 o5 e( j) k其中有關民法的訂、結婚規定,現行民法規定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而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法務部指出,這項條文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中,男女法律地位應平等的規定。此一修法進一步確保男女平權。, D* O; M8 d3 `4 E1 X
法務部說,民法第民國18年施行至今,已有25次修正,鑒於婚姻是一切親屬生活關係之根源,同時又是國家社會的重要問題,是以婚姻的成立,必須具備法定之實質要件及形式要件,始承認其為夫妻而予以保護,其中結婚最低年齡是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之一,目的是杜絕早婚的弊害,以維護國家、民族之衛生健康。但現行條文對男女作不同規定,有形式上之不平等,因此修法消除此一歧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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