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店內拍照留念變了「代言人」薛家燕擬控澳門香記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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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t1972
時間:
2011-2-20 05:02 AM
標題:
店內拍照留念變了「代言人」薛家燕擬控澳門香記侵權
藝人薛家燕早年在澳門拍攝無綫電視劇《十月初五的月光》期間,曾到著名肉乾手信店澳門香記參觀,並在店內拍照留念。不過,薛於數年前發現,有人利用她的照片大賣廣告,近日又放上內地團購網站作宣傳,令人誤會她是代言人,薛已委託律師追究。澳門香記老闆楊勝表示,是已轉手的內地香記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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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家燕於 99年跟隨無綫外景隊到澳門拍攝《十月初五的月光》,劇中她飾演藝人佘詩曼(飾祝君好)的母親「嬌姨」。她昨日表示,在澳門拍攝期間,曾到清平直街的澳門香記總店參觀及試食,當時很多店員與顧客爭相跟她合照,但其中一幅照片,後來卻被人利用做「生招牌」宣傳,「個個同我講,話我代言嗰隻肉乾好好味,我話我冇做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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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稱薛家燕心水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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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侵權的「澳門香記」,在多個內地團購網站均用了薛家燕的照片做宣傳,並聲稱是「薛家燕的心水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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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數年前再到澳門香記,警告對方要盡快拆走利用她做宣傳的廣告,否則採取法律行動,但後來因工作繁忙沒有跟進。直至近日,薛家燕跟友人合辦網上商店「家燕媽媽 3G網店」,但職員發現,有人在多個內地團購網站利用薛大賣廣告,除用她照片做招徠,又在廣告聲稱是「薛家燕的心水推薦港澳第一家手信」,「話係家燕姐誠意推介,又話減價,又話全中國可以郵寄」,令薛儼如澳門香記代言人。她已委託澳門律師向對方追究,討回 10多年來的代言人費用,「起碼 5、 6百萬,我拍個廣告都 7位數字,我知佢哋用我個名賺咗好多錢。」不過,澳門香記老闆楊勝向本報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侵權者另有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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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表示侵權另有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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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記總店清平直街店貼了薛家燕(箭嘴示)在店內留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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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該店由其父親創辦,近年交由他接手,並將內地廠房售予一位楊姓江西商人。他說,該名商人不但利用廠房內遺下的薛家燕照片,製作廣告四處招徠,更侵權以「澳門香記」名義在全國銷售,但他因忙於打理生意,一直未有跟進。他表示,在澳門的香記所有分店,只有總店與氹仔分店貼了薛的照片做紀念,絕不是廣告,他願意向薛親自解釋,希望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訴訟。律師黃國桐表示,本港實行普通法,即使名人明星光顧本港一些店舖後在店內留影,照片被貼滿店內,甚至被人上載到網頁宣傳,也不屬侵權行為,「除非話佢係代言人,咁就有誤導。」但內地實行大陸法,有關行為則屬侵權。澳門立法會議員區錦新表示,澳門與內地都是實行大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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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家燕表示曾要求香記停止以她作宣傳不果,於是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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