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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禁放烟花爆竹背后理性的僭越 [打印本頁]

作者: aa00    時間: 2011-2-6 10:34 AM     標題: 禁放烟花爆竹背后理性的僭越

每年初一,媒体都会统计除夕夜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了多少起火灾等。而每一次,总会有人借机义愤填膺地要求禁放烟花爆竹。
3 E# b( I2 M  H0 Y$ W! f所有人都承认,包括现在主张禁放烟花爆竹的人士也承认,在某些节日,包括除夕夜、元宵节,以及各家的红白喜事,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大地上非常流行的一种习俗。而且,很显然,这一习俗历史十分悠久,至少从火药发明时期就已经存在。- k; r# ?+ W5 g8 E
时间、历史本身就已经赋予了这一习俗以存在的足够正当性。一种惯例,一种习俗,如果它已经存在了数百年,被人们普遍地遵守,且没有造成显著的伤害,那么,它的存在权利就是无可置疑的。也完全可以推定,它对共同体的存在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若干人或者机构,不论基于任何理由,都不能取消它。任何取消它的企图,要么基于理性的僭越,要么基于权力的僭越,都不具有道德和知识上的正当性。) y- ^  f( |+ j6 }1 F
这话有点绝对?因为,媒体说得清清楚楚,烟花爆竹每年都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但是,这世界上一切事情都会有负面结果。署名徐小平的一则微博提供了这样的信息:加拿大通讯社每年八月底劳动节长周末后都会发一段报道,统计节日期间意外死亡多少人。在这个人口三千万左右的国家,每个劳动节大约会有30人意外死亡。但长周末假期还在继续。" e! x7 G! o1 }& v: [* M. S
人们的一切活动,在产生收益的同时,都伴随着成本,包括经济学上所说的“负外部性”,也即落在不相干的第三者头上的代价。5.39.217.76- `# ?) t5 t3 @$ |
但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这样的负外部性是可以容忍的,也是社会为了维持优良秩序所必须容忍的。因为,人们从燃放烟花爆竹的活动中获得了巨大的收益,这收益足以抵消第三者遭受的损害而大大地有余。
% T) P3 v2 e: Q" ]* V: Q燃放烟花爆竹还有收益?当然有。这里说的当然不是什么烟花经济、节日经济,或者攀比所带来的快感,而是信仰的社会收益。其实,燃放烟花爆竹之所以成为一项民俗,就是因为时间已经证明了它的社会收益是大于社会成本的。时间筛选制度的能力,远远超过任何个体的理性。九十年代初中期,不少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若干年之后被迫解禁。这说明了一个简单但却被现代人忽略的社会事实:任何个体的理性或权力的狂妄,都敌不过时间那水滴石穿的韧性和文化共同体那强大的生命力。
% l+ h6 U, c3 y' [- @6 @当然,今日城市的居住形态已不同于传统乡村社会,人口、建筑物陡然密集,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增高。至于新增的危险,需要今天的人们用自己的知识、智慧去控制、化解。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 N+ @0 q+ ], F$ ]* n
比如,烟花爆竹行业协会或者政府监管部门可以调整烟花爆竹标准,控制火药当量。社会也可以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让那些燃放烟花爆竹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比如,政府可在销售环节征收烟花税,授予一个独立机构建立一个烟花爆竹救济基金,救助那些烟花爆竹受伤者,赔偿死亡者,赔偿第三者遭受的财产损失。公仔箱論壇, m% \4 k- y! x0 A  i0 [) N
总之,人们可以想很多办法,控制烟花爆竹的负外部性,唯独不应设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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