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被控3項貪污罪‧警長否認有罪獲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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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ck19
時間:
2011-2-4 08:48 AM
標題:
被控3項貪污罪‧警長否認有罪獲保外
本帖最後由 nick19 於 2011-2-4 08:53 A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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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警長因2年前涉嫌4千500令吉的貪污罪,今日被控上地庭並面對3項控狀,惟他否認有罪,較後獲得法庭批准以6千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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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27歲的被告馬斯利占曾在金馬警區服務,事發後已被令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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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控於2009年9月2日下午3時30分、9月4日下午2時30分及同年10月29日,在該警區7樓辦公室3度向一名承包商海柏都瑪烈阿都拉收取4千500令吉賄金,作為不控告後者涉及偷竊案,抵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17(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24條文下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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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最高刑罰可坐牢20年和罰款不少過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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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茲拉莫哈末奧斯曼副檢察司之前建議保釋金為6千令吉和2名擔保人,同時須每兩個星期到附近警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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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英旦蘇哈納則以當事人初犯和被停職將近一年,沒有能力繳付高昂的保釋金為由,要求減至4千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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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莫哈末斯可利瑪馬允許被告以6千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釋外出。同時須每兩週到附近警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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