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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开车起争执动粗 博士生蓄意伤人罚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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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um132
時間:
2011-2-3 04:25 PM
標題:
开车起争执动粗 博士生蓄意伤人罚四千元
博士生在公路上开车时,因切入他人车道,而跟另一名男司机起争执,最后演变成殴打对方。他在蓄意伤人罪名下受审后,被罚款4000元。控方提出上诉,但昨天被高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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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维克拉惹法官指出,虽然他曾经说过法庭不会姑息在公路上使用暴力的司机,但他认为初庭法官在处理本案时并没有偏离判刑原则,对被告所判处的刑罚也不会过轻,因此决定保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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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控辩双方对于被告到底拳打伤者几下有争议。另外,伤者的左脸颊挫伤和下唇割伤,不过控辩双方都同意伤者受的只是轻伤。法官指出,如果伤者的伤势更重的话,他就会判被告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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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弗罗斯,32岁,面对一项蓄意伤人罪名。除了被罚款,初庭法官也下令被告赔偿遭他打伤的男司机(34岁,事发时在一家工业公司当总经理)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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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昨天在父母等人的陪同下出庭。休庭后,他拒绝受访,但透露他钻研的学科是肿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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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在2008年11月29日下午3时许。控方指出,根据伤者,被告是在梧槽路和维多利亚路的交界处,突然切入他的车道,导致他紧急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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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连忙鸣响车笛。这时,他看到被告嘲笑他,还比手划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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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驾驶的汽车在来到滑铁卢街和梧槽路的交通灯前停下。被告打开车门,伤者则走出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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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之后快步走向伤者,跟对方对质,两人起了口角。间中,伤者低声骂了一句“败类”。伤者供称,被告一听,马上朝他脸上连打了三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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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昨天在下判后对被告说,被告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在这起案件中,他的行为是过份的,所幸他对伤者造成的伤势并不严重。此外,初庭审案法官也无法针对被告是不是唯一需要为本案发生负上责任的人,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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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如果被告出手再重一些,他一定会判被告坐牢。法官也表示不希望在庭上再见到被告,被告听了说:“不会的,法官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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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4 01: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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