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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繳錢就不公布」 假警騙了買春男 [打印本頁]

作者: 蕪茗    時間: 2011-1-31 01:37 PM     標題: 「繳錢就不公布」 假警騙了買春男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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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楊姓男子,一年多前嫖妓後,遭一名假刑警攔路,要他繳保證金及罰金即不公布其姓名,載他到提款機提領7萬2000元,他事後認為被騙報警,警方根據車號,將許姓男子送辦。檢方查不出許姓男子犯案證據,將他不起訴。tvb now,tvbnow,bttvb  \% @# [( N. P* d0 V: d1 v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俊秀昨天表示,該案只有被害人一個人說法,調閱沿線監視器,也看到被害人單獨騎機車或坐被告轎車到銀行自動櫃員機畫面,但被告均未下車,無法看到被告,無法證明被告犯罪。& I: u( P9 p/ q( h
楊姓男子98年8月3日早上9點多,騎機車經過台南官田省道台1線南部村路口北側100公尺處,遭37歲許姓男子駕駛轎車攔阻,許冒充便衣刑警,以「攔查買春者,繳交保證金及罰金,即不對外公布姓名」,楊因嫖妓,擔心太太知道,就坐上許的轎車往自動櫃員機提7萬2000元,給對方。事後友人認為他被騙,要他報警。0 N. {; b/ C$ R( k7 p9 h
台南警方查出車主是許的父親,許父說,車登記在他名下,但都是他女兒在使用。許女說,轎車有時借給弟弟使用,98年8月間曾借給黃姓男子使用。黃姓男子說,向許借車,都在高雄使用,到過台南官田,但到官田是開自己賓士轎車。
6 W% Y3 t. \6 s& @許姓男子則表示,98年8月間,他沒有去過官田,案發當天,他人在家,未借姐姐轎車使用。他拒絕與被害人對質,但通過測謊。檢方傳被害人與曾借車的黃姓男子對質,被害人說,黃外觀不像當天作案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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