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梁志华撰述】证券监督委员会(Securities Commission,简称证监会)与马来西亚交易所(Bursa Malaysia)发表声明宣布,从即日起,任何通过脱售资产途经来进行私有化计划(Privatisation of Listed Companies via Disposal of Assets)的上市公司,必须获得至少75%股权的股东批准。 证监会今天在其网站发表文告指出,该机构与马来西亚交易所联合宣布,从即日起,任何上市公司脱售所有或绝大部分资产,导致相关公司不符合上市资格(即通过脱售资产途经来进行私有化计划),必须获得至少75%股权的股东批准。这项条例适用于从1月28日后宣布的资产脱售计划。证监会表示,此举是为了确保上市公司不管通过任何途经进行私有化计划,该公司股东都能获得保障。8 D$ n5 j8 l( h Q5 t/ o* l% f* ^ 在这之前,上市公司私有化计划存在一个很大的漏洞,并引起广泛争议。《公司法》(Companies Act)下的资产债务(Asset and Liability)并购途径,允许上市通过脱售资产进行私有化计划,而且只需要在股东大会中,获得持有50%股权的股东外加一股的条件,就可以通过相关并购议案。5 n) z6 l! R/ T0 f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k+ X! Y6 I 相比之下,通过其他收购途径,如《收购与合并法典》(Takeovers and Mergers Code )下的股权收购方式,则需要获得至少持有75%股权的股东批准。这促使不少并购案都是走法律漏洞,通过公司法令下的资产债务并购途径来完成并购计划。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6 [) W* ]0 E+ Z$ [) [) | 5.39.217.76( v: u6 y6 P. D# _ 为独立咨询顾问设定指南 此外,那些进行资产脱售计划的上市公司,从即日起也必须针对资产脱售计划,为股东提供独立咨询,并透露脱售资产所得资金的用途。此项措施将能提高透明度,并确保股东获得平等的资讯,以便作出决定。5.39.217.76; X8 ]2 l& ]" }5 O5 i8 L 与此同时,证监会也将为那些涉及评估并购建议的独立咨询顾问,提供一个公平与合理的标准诠释指南,并鉴定了独立咨询顾问在做出建议时,必须提供分析与评估的一些关键事项。此举是为了让投资者有一个非常清晰与更完整的咨询建议,协助他们做出决定。证监会与马来西亚交易所是在2010年3月19日,联合发出一个针对马来西亚交易所有关“通过脱售资产途经来进行私有化计划”的上市条例征询意见书(consultation paper),寻求涉及利益单位的看法与回应。 5 j7 ?" z; K/ I8 \ 同时,证监会本身也发出了有关《1998年收购与合并法典》(Takeovers and Mergers Code 1998)指南的征询意见书,以及非上市资本市场产品的资深投资者与销售操守的检讨,咨询相关业者的意见。 |
|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6/) | Powered by Discuz! 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