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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讓法院有足夠空間審判連勝文槍擊案 中國時報 [打印本頁]

作者: felicity2010    時間: 2011-1-29 07:04 AM     標題: 讓法院有足夠空間審判連勝文槍擊案 中國時報

讓法院有足夠空間審判連勝文槍擊案  中國時報+ L! N7 k% `* z4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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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連勝文槍擊案的嫌犯綽號馬面的林正偉,基本上採信被告的說詞,認為林嫌攻擊的目標本來不是連勝文,槍擊連勝文乃是誤擊。檢方仍以其殺人惡性重大、嚴重傷害民主為由,求處死刑極刑。由於此案為選舉活動中出現的重大刑案,不但社會注目,也引起許多政治揣測與效應;檢方的起訴邏輯,更形成被害人連勝文高度不滿,不以為誤擊的結論可信,公開質疑檢方的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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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P' R- z: w1 A" u公仔箱論壇此案可從兩個角度看。一方面此案是台灣近年來重大選舉刑案之一,容易與二○○四年兩顆子彈案遭人相提並論,身為媒體,當然十分重視而有近距離從事觀察的理由;另一方面,此案已然進入審判程序,板橋地方法院業經分案受理,訂定年後開庭,基於對於司法審判應有的尊重,我們不欲預設結論,妄下斷語,而只是要就一些已經觀察到的現象,略加指陳,盼望法院的審判,能夠有周延的視野,縝密的專業態度,經過嚴謹而正當的法庭審判程序之後,做出足讓當事人以及關心本案的社會大眾心服口服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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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 m8 \; s& z檢方的起訴,所以引起許多正反相異的看法,有兩個主要的原因。一方面當然是因為本案發生在選舉期間,也發生在選舉的場合,受害人又是政治人物,立即招惹了政黨之間的相互攻詰,各自依照政治需要解讀並消費本案的結果,使得本案成為政治性質濃厚的案件,落入「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窠臼。另一方面檢方起訴時可能純從法律面進行考慮,對於社會關注的行凶動機,並不刻意尋找無懈可擊的證據或答案,而只從行凶的惡性已足當極刑的前提起訴,以致其起訴的邏輯完全無法滿足或取信急於了解背後真相的一般國人。公仔箱論壇( F1 A! P4 f% s  l% G

( o6 y5 G) O; }$ {& M* V檢方如果認為實行公訴完全不必跟隨政客的腳步起舞,毋寧是個值得欣賞的執法態度;檢方也可能以為法律的追訴以懲罰犯罪為已足,犯罪的動機並不是刑事訴訟中應該解答的問題。這一點在理論上或許有一定的基礎,但是未必經得起深入的探討,也可能具有不食人間煙火的思考盲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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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犯罪動機或許不是認定犯罪是否成立的必要之點,但也絕不是毫不相關的因素,動機掌握有時足以解釋或動搖犯罪是否成立的認定,在更大的程度上,犯罪動機常常是法院量刑主要因素,如以為殺人行為已著,不必考究真正犯罪動機已可論以極刑時,甚至可忽略犯罪動機的話,即有可能會犯下差之毫釐、失之千里的錯誤。如果套用法律的術語來說,有時不去探討犯罪動機是否達到超越合理懷疑的程度,就有可能使得有罪的認定也失去超越合理懷疑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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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某個角度言,這也許正是為何不僅是被害人,而是一般關心此案發展的民眾也對此次起訴眾說紛紜,有所質疑的原因。檢方當然不必去討好政治人物,但是國人關心此案者眾,絕不是只有政客的關切而已。只用被告犯行已著,應該處以極刑來支持不必確切證明真正的犯罪動機何在,其實是不足以使人信服的辦案態度。殺人是罪大惡極,殺錯人也可能是罪大惡極,但究竟是殺人還是殺錯人,仍然足以影響是否罪大惡極、如何罪大惡極的判斷。不能看清此點,恐怕很難避免社會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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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0 J/ I0 `. B- N, A連勝文受槍擊案是重大刑案,也是司法能不能運用嚴謹的法律程序,將案件審個水落石出,取信社會的指標性案件。坦率地說,從已有社會反應而非僅僅是政治人物的反應來看,辦案的警方與起訴的檢方,似乎都未能通過科學專業辦案取信國人的考驗,好在司法審判程序剛開始,我們希望大家讓出足夠的空間,容許法院靜心審判不容打擾,也期盼接下來的審判能用嚴謹而足以服眾的判決書重振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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