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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納茲里:制定指南讓民眾更瞭解3法令‧避免言論行為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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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r2907
時間:
2011-1-27 03: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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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茲里:制定指南讓民眾更瞭解3法令‧避免言論行為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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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茲里(中)說,政府將頒佈言論操守指南,讓民眾更清楚瞭解法令內容;左為希山慕丁,右為萊士雅丁。(圖: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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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6日訊)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說,政府將制定《1998年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法令》、《煽動法令》及《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指南,以淺白化上述法令,讓民眾清楚瞭解法律賦予的言論權利,以及能與不能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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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亂發言論可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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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以他為首的“強化政府溝通策略委員會”今日議決制定上述指南,在正式實施前將提呈內閣討論;指南是從原有的法令演變而成,它並非新條例,也沒增加任何條文及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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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民眾或許不太認識法律,很多面子書用戶及部落客不知道,在網上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將在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法令233條文下被控,之前政府沒採取行動民眾以為沒問題,因此政府在採取嚴厲行動前,必須先通知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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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主持該委員會會議後說,上述指南能讓民眾知道他們的言論自由到甚麼程度;即使有人以言論自由自我辯護,但沒有任何事情能夠逾越國家安全,大馬擁有監控安全的法令對付他們,任何主權國家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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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透露,總檢察署、內政部和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將在各州舉辦巡回解說會,講解上述法令的行為守則,並將邀請記者、部落客、作家及民眾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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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證非想像中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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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將向出席者解釋法令,以及為何要花長時間才能提控涉及煽動者,其實搜證過程沒有想象中容易,不是出現一些爭議,就能直接援引煽動法令提控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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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及政府頒佈上述指南,會否擔心被視為打壓言論自由的舉動,納茲里說,政府“突然”落實指南,是因為該委員會開會時發現,很多投訴案件是由於嫌犯不瞭解法令而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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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明白甚麼是言論自由,而把它濫用為撒謊及誹謗的自由,甚至發表威脅國家安全的言論;另外,說大馬報章沒有新聞自由也是年度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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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新聞發佈會者包括該委員會成員內政部長拿督斯里希山慕丁,以及新聞、通訊及文化部長拿督斯里萊士雅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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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山:處起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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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商修改印刷出版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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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山慕丁說,今日的會議沒討論修改印刷及出版法令的事宜,此事目前還在起步階段,該部未作出任何最終決定,因此,或許上述法令被放寬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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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強化政府溝通策略委員會的設立,內政部的任何看法及建議都必須先帶入委員會討論,我們今天沒討論修訂印刷及出版法令的事,一切還言之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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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秘書長拿督斯里馬末阿當昨日說,該部正制定出版指南和修訂出版及印刷法令,以便更全面涵蓋互聯網上的面子書及YouTube所流傳的各種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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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希山慕丁指出,隨著政府頒佈言論操守指南,任何玩弄課題者,不能再以“不知者不罪”的理由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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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茲里:細節未達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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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協商”趕不及3月提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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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茲里說,雖然國會已於去年6月,通過修改刑事程序法典172條文,納入“認罪協商”條文,但基於總檢察署、律師公會及司法部門仍未就“認罪協商”的細節達成共識,因此該條文的執行指南,將趕不及在3月召開的國會會議中提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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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單位將於2月14日開會以尋求一致的決定,因此‘認罪協商’的執行指南預料將在6月或7月才提呈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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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他透露,“強化政府溝通策略委員會”去年共接獲217宗有關抵觸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法令的投報,其中175宗由於證據不足或投訴人撤銷投訴而未有進一步行動、23宗因執照問題被開傳票、13宗被控上庭及6宗須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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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大馬皇家警察及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組已成立小組,監督網上威脅國家安全及抵觸法令的言論,它們已開檔調查38宗案件,29宗在調查中、5宗被提控及4宗沒有進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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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該委員會去年共開會4次,今年將每2個月開會一次,以儘快針對問題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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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報‧201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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