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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收入与财产不符 前移民局长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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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xx01
時間:
2011-1-25 08:39 AM
標題:
收入与财产不符 前移民局长被控
(槟城24日讯)现任布城隶属内政部的移民局副总监阿都拉曼,无法针对拥有总额81万7355令吉资产给予合理解释,疑与其实际收入数额不符,成为全国首名在“公务员收入与财产不均”罪名下被提控上庭的高级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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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期间充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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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师莫哈末法徳利表示,被告担任公务员已有28年,其49岁担任教师的妻子亦在教育界服务了26年,夫妇俩在社会上颇德高望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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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反贪会从2009年8月开始调查被告,期间被告担任槟州移民局局长,直到目前担任布城内政部国家关键表现指标领域(NKRA)副总监的调查期间,均充份与反贪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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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透露,除了被告每月薪水存入的户口外,其余银行户头及产业皆遭冻结。而被告拥有4名孩子,其中3名尚在求学。从以上种种的因素看来,被告潜逃的机率并不高,因此他要求法官将保释金定于6000至7000令吉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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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无法给予合理解释 有权提控相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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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反贪会主控官嘉娜丽雅受《光华日报》询及时说,当反贪会发现公务员的收入和资产不符时,若对方无法针对相关财产数额给予合理解释,反贪会有权援引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36(3)条文提控相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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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透露,上述条文是新增设的法令条文。原本的反贪会法令第36条文下的条文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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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1)(a)(i)-(vi)条文:在反贪会官员有理由怀疑下,有权要求对方以宣誓书方式,确认本身在国內外每一项动产及不动产的财物、道出所有财产的数额及地方;同时,对方必须清楚交代财产是否仍在其名额下,或是已转移至他人;及交代收入來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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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1)(b)(i)-(vi)条文:任何受盘问的亲戚或有关联的人,也必须提供以上的资料予反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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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条文:任何接到反贪会通知的人,必须遵守通知里的时间协助进行调查;任何蓄意违反者,将构成罪行,最高刑罚判监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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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社会地位无关 应考量案件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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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委员会主控官安东尼凯文则表示,被告夫妇在社会的地位与此案无关,反之应考量此案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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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被告的银行户头并没有全部遭冻结,在受调查期间皆有工作及收入,因此不会面对任何的经济问题,所以他建议被告需以2万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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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庭承审法官斯塔鲁将此案定于6月13日至16日,一连4天进行审讯。此案共有10个证人,但控方会依据情况来决定,出庭供证的证人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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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ngtan0
時間:
2011-1-25 10:34 AM
马来西亚有哪一位内阁成员的收入和财产是相符的。我看每一个内阁成员的财产都超过千万,所以人人都争入内阁,你看那些国阵的成员党,有谁不希望入阁,一旦入阁就已经家财万贯了。公务员也一样,职位越高,贪污就越严重,哪怕你们会查,这不过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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