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廣州4名少年涉嫌搶劫入獄 家長質疑警方造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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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tvb
時間:
2011-1-20 11:18 PM
標題:
廣州4名少年涉嫌搶劫入獄 家長質疑警方造偽證
2008年5月四少年被廣州從化市太平派出所抓捕後,家長們已數十次到有關部門舉報警方涉嫌偽造犯罪證據及刑訊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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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認為,法院認定的四少年五宗搶劫案中,至少有三宗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既沒物證,嫌疑人也沒承認,受害人報案陳述也明顯與嫌疑人不符,這樣的案件如何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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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記者多次聯系從化市公安局及市委宣傳部,均未獲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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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過幾天,17歲的高傑宏將從廣州石井少管所走出來,重新回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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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2日,廣州花都區的高傑宏和高偉華、高炯彬、高尉道四少年被廣州從化市太平派出所以涉嫌“持刀飛車搶劫案”抓捕,後四人分別被法院判處三到六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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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後的兩年多來,四少年家長數十次到廣州甚至北京上訪舉報從化警方辦案時涉嫌偽造犯罪證據以及刑訊逼供,從而“制造”這起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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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從化市公安局對於四少年家長的信訪問題答復說“不存在違法行為”。此後,廣州公安局說“維持從化公安局答復意見”。廣東省公安廳答復說“維持廣州公安局答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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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少年被抓正值奧運會前壹場“打雙搶”行動。太平派出所在描述抓獲經過時稱:2008年5月22日17時許,該所民警與便衣大隊在太平鎮“打雙搶”時,接到情報稱四名搶劫嫌疑人在步行街準備出售搶回來的手機。於是民警立即行動,在步行街萬和商場將高偉華(16歲)、高傑宏(15歲)、高尉道(16歲)、高炯彬(17歲)抓獲,從他們身上搜出涉嫌搶來的手機三部,並將四人帶到太平派出所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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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均為與太平鎮相鄰的花都區北興鎮人,被抓次日,四人即被拘留,約壹個月後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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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因為是未成年人,需通知四人的法定代理人陪同訊問。但太平派出所向上級打報告稱,鑒於案情重大,且是多次作案暴力犯罪,特呈請不通知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陪同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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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長達數月的偵破審理,2008年12月12日,從化市人民法院對四人作出均為六年有期徒刑的判決。壹審法院認定,從2008年3月到5月,四人相互糾合,采取暴力手段,共同參與搶劫摩托車、手機等財物5次,所搶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3218元,港幣150元。此後,家屬上訴。2009年7月28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壹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唯量刑不當”,於是改判高尉道為五年,高偉華為三年六個月,高傑宏為三年,高炯彬刑期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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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二審法院已對四少年搶劫案作出終審判決,但四少年家長及律師仍堅持認為,此案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警察刑訊逼供等諸多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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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記者見到了廣東政衡律師事務所曾代理過高炯彬案件壹審的古律師。他表示,法院認定的四少年五宗搶劫案中,至少有三宗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既沒有物證,嫌疑人也沒有承認,受害人報案陳述也明顯與嫌疑人不符,這樣的案件如何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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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分別被判三年和三年六個月的少年將於近期出獄,然而家長們表示,就算是出獄,他們也要告到底,還孩子以清白。高偉華的家長高路榮痛心地說:“孩子被冤枉坐了幾年牢,這叫他們以後如何做人?如果冤案得不到平反,他們以後會不會走上報復社會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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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記者多次聯系從化市公安局及市委宣傳部,均未獲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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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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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取證存在四大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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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點1 偵查員簽名欄上是嫌犯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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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機關提審記錄中,出現了多處明顯漏洞。其中壹份看守所提訊記錄上顯示,2008年6月13日提審高炯彬。讓人疑惑的是,在這份提訊記錄的偵查員簽名欄中,竟然簽的是“高炯彬”。高炯彬父親高國輝質疑說:“難道犯罪嫌疑人是自己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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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傑宏對家人稱,進了看守所後,他從未被提審過,但案卷中仍有他的審訊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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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路榮也稱,兒子高偉華曾告訴他,“警察帶我去指認現場,但這些現場我從來都沒有去過,我說‘不去’,民警就用槍逼我去。”四名少年還給家人寫信稱,警察曾對他們刑訊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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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壹份提訊記錄中顯示:2008年5月29日10時15分至22時,高炯彬被帶出看守所指認現場。而同壹天的另壹份訊問筆錄又顯示:當日14時30分至17時,高炯彬正在從化市看守所裏接受審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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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矛盾讓高國輝產生了質疑,他說,“難道我兒子會分身術?”從化警方對此解釋說,上述兩處明顯的錯誤都是“筆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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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點2 嫌犯邊指認現場邊接受審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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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壹份時間為2008年5月23日的公安局扣押物、文件清單上,記錄著扣押水果刀兩把,清單上有高炯彬及高國輝的簽名。正是因為這份關鍵的證據,四名少年被判定為“持刀搶劫”,從而犯罪性質變為“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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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高國輝說,2008年5月23日下午,太平派出所兩名民警到他家搜查時,既沒有出示過搜查證,更沒有找到清單中記錄的所謂兩把水果刀,“他們是空手而來,空手而去。”事後卻出現了壹份有高國輝簽名認可的刀具扣押物清單。高國輝發誓說,“我沒有看過這樣壹份清單,更沒有在上面簽過名,這完全是壹份假證。如果我說謊,可以抓我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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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路榮也稱,從化公安局的壹份鑒定結論通知書上有他兒子高偉華的簽字。但提審記錄顯示,高偉華當天並沒被提審過。“這不是造假是在做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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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點3 “從未看到水果刀,為何有我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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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點4 為何不抓獲收贓者以獲取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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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的訊問筆錄顯示,四名少年將搶得的摩托車分別賣給了花東鎮的黃錦濤及從化神崗鎮木棉村的謝進彬。但檢察院起訴書及法院判決書中,均未提及警方對兩名收贓者進行過訊問及贓物追回等方面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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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高國輝及高路榮等不能理解的是,既然警方已明確掌握了收贓人,為什麽不進行追贓及訊問,“是這兩人找不到了還是沒有這兩個人?如果能找到這兩名收贓者,就能找出搶劫的物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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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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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要求查看筆跡鑒定報告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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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8日,在廣州亞運會前,廣州市主要領導進行了“大接訪”。高國輝等再次抓住機會,向廣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張桂芳反映從化太平派出所民警偽造證物、偽造簽名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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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第二天《南方都市報》、《新快報》等媒體的報道稱,張桂芳當即把廣州市公安局和檢察院的負責人叫來,並要求相關部門對簽名、指紋等證據重新做鑒定,並表態,“如果司法鑒定證明警察做偽證,將無罪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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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桂芳還對上訪的高國輝表態說,“我跟妳表態,如果是我們公安分局民警作假,我們壹定處理,不管後臺是誰,從化又怎麽樣,我也是從化人,我們壹定會處理。如果鑒定出是假的,妳就可以翻案了,不論是涉及公安局長還是民警,我們壹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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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高國輝和高路榮看到了希望。此後的2010年11月2日,廣州市公安局信訪辦周海鷹書記在花都區北興派出所對高國輝進行約訪,參與的有廣州市公安局信訪辦、督察處和法制處的工作人員。約訪記錄顯示,高國輝同意委托司法機構進行鑒定,同時也提出由自己找機構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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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公安機關委托司法部門作出鑒定認為,高國輝等人的簽名、指紋等沒有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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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國輝稱,他向廣州市公安局法制科提出過看鑒定報告,但被拒絕。“他們說我沒有出錢,為什麽要看結果。”“周書記在約訪時用白話說,‘妳們難道還想鹹魚翻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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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看到司法機關的具體鑒定報告,不服鑒定結果的高國輝提出自己拿相關的簽名原件找有資質的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但由於公安機關不同意提供原件而無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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