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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黄锦河:吁新年期间豁免播放贺年歌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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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litan008
時間:
2011-1-20 09:38 AM
標題:
黄锦河:吁新年期间豁免播放贺年歌版权费
本帖最後由 civicboy1969 於 2011-1-20 11:47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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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晋19日讯)人民公正党浮罗岸州立法议员黄锦河律师吁请联邦政府在新年佳节期间豁免播放贺岁歌曲的版权费,以让商家及公众人士在新年佳节期间能自由公开播放新年歌,以加强佳节气氛,促长佳节消费力,刺激国家经济。他说,贺岁歌曲是传统文化的一种,应该全面自由地播放,以在配合新年佳节的热闹气氛下推广发扬各民族佳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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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锦河强调,传统文化是人类文明的发展的创造,是超越时空的智慧,与现时代的智慧版权无关,因此庆祝传统文化是古今及下代人类的基本权力,就好像阳光与空气一样,根本无需付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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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能拥有传统文化的版权,也没有人需要对传统文化付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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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庆祝传统文化需要付版权费,那么将后庆祝各民族佳节,包括开斋节,卫塞节,达雅节,中秋节及端午节等都要付版权费,没有钱的人就不能过节,那传统文化岂不是成为少数有钱人的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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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锦河针对国内,合作社及消费部副部长拿督陈莲花在今年1月13日指出,在店铺播放新年歌光碟或影音光碟的商家都需缴付版权费,虽然如果业者是播放电视或电台播映或播放的新年歌曲或节目,就无需付费的言论发表上述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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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如果电视或电台播映或播放的新年歌曲或节目无需征收版权费,也应该让所有的贺岁歌曲在新年佳节期间豁免版权费,以增加佳节气氛,更全面推广传统佳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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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其实版权费理应早就归纳在每片光碟或影音光碟内,而购买者都是有关光碟或影音光碟的拥有者或主人,他有权利与自由在任何空间与时间播放以及属于他的光碟或影音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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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光碟或影音光碟的主人在播放的时间和地点还要受到控制,等于是花钱买光碟或影音光碟的消费人还是不能真正拥有有关的物品,那简直是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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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了光碟或影音光碟还要缴付版权费是有关当局或有关商家进行的双重收费,是对消费者剥削的行为,不能让人民所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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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锦河指出,传统文化是人类世世代代的祖先所为我们留下来的遗产,也是人类共同的产业,没有任何人能单独拥有,也没有任何人能说他拥有传统文化的版权,更没有任何人有权力向全民鸠收传统文化的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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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产权是考虑到通过专门法律来保护作者的正当利益,以及鼓励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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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创作是指以智力来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及科学等的行动,作者即是进行文学,艺术及科学等创作行动以产生有关作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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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一来,传统文化的创作人或作者是谁呢?谁拥有传统文化的版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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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锦河说,肯定的,没有人敢表明或承担他是传统文化的创作者,因为传统文化是大众产业,没有人敢辩驳的,这是从古至今至到永恒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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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传统文化包括舞狮,各民族文化舞蹈,武术,传统文化音乐包括各民族贺岁歌曲,都无需付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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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向传统文化缴付版权费就如缴付空气费及阳光费般荒唐,是不可理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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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佳节期间播放贺岁歌曲能增加佳节气氛,而在贺岁歌曲的热闹欢愉及激励的新年音乐的气氛下,无形中会鼓动人民的购买力,促长国家消费力,进而使国家经济也随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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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锦河表示,他要再次重复他在2010年12月12日傍晚在一项由砂拉越家电器商公会所举办的“执委宣誓就职典礼”晚宴中受邀演讲时所说的话:“ 音乐是上帝赐给所有人类的礼物,也是大自然的艺术,每个人都有享受音乐的自由与权利,而知识产权是保护音乐和所有美丽的艺术创作,知识产权也保护消费者,因此版权费不应被利用成为保护费,使消费者与欣赏者被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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