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銀行高層1516萬解僱費求免稅
[打印本頁]
作者:
aa00
時間:
2011-1-19 03:42 PM
標題:
銀行高層1516萬解僱費求免稅
被解僱而獲得的「賠償」是否須課個人入息稅,同樣經常引起爭議。一名德資
銀行
的前高層,不滿稅局把他被解僱所獲的約1,516萬元賠償視為應課稅入息,決定將這項爭議帶往終審法院上訴,稅局與該名納稅人各對款項的性質有不同解讀,上訴昨審結,終院押後裁決。
4 L7 v: d$ r( y# f7 ztvb now,tvbnow,bttvb
% t( p7 w8 r9 I, v& U utvb now,tvbnow,bttvb
指應視作遣散費或賠償
上訴人為德國
銀行
Bayerische Hypo-und Vereinsbank AG前亞洲區行政總裁Walter Alfred Heinz Fuchs,他向終審法院指,該1,516萬元賠償乃他與
銀行
終止合約後才發出的,故不屬應課稅入息薪金,而應視作遣散費或
銀行
對他的賠償。Fuchs又指,該筆款項是他應得權利,
銀行
付款後便免除對Fuchs的所有責任,故款項屬賠償性質。
tvb now,tvbnow,bttvb6 s+ _( [3 }: }% Y9 c
稅局卻認為,
銀行
向Fuchs支付該筆款項,是依照Fuchs與
銀行
之間的僱傭合約而發出的,Fuchs因此須交稅。
* Q; H0 Z- Z8 r! |: }) o% d( Btvb now,tvbnow,bttvb
涉案德國
銀行
前身在○五年被敵意收購,集團重組後,在
銀行
工作了廿九年的Fuchs被解僱,Fuchs當時與
銀行
尚有一年合約,
銀行
向他支付了相當於兩年年薪的624萬元及另相等於他一年花紅的約892萬元,合共約1,516萬元。
" C8 U( Y- h1 h+ x" L/ M( x1 u
案件○八年在高院原審時,法官將該筆約624萬元從應課稅入息中剔除,Fuchs及稅局均不服判決,雙雙提出上訴。上訴庭後來判稅局上訴得直,指涉案兩筆款項都是
銀行
基於僱傭合約而支付給Fuchs,故同屬應課稅入息。Fuchs仍不服,遂把握最後機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 w7 c( i" `2 I" S; ^- y$ E% l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6/)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