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交通修正法令2月生效‧兩個月內繳罰款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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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lvin88
時間:
2011-1-17 07:56 PM
標題:
交通修正法令2月生效‧兩個月內繳罰款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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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蘭莪‧賽城17日訊)陸路交通局在2010年陸路交通(修正)法令於2月生效後,違例者只要在兩個月內繳付罰款,將不會在扣分制下被扣分,否則一旦分數被扣完,駕駛執照可自動被吊銷,根本無須親自交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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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路交通局總監拿督索拉說,這是因為交通局在新法令下賦權透過電腦系統直接吊銷違例者的駕駛執照,而無須經過6個月的上訴和交還駕照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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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P牌(PDL)駕照持有者一旦被扣足10分,以及合法駕照(CDL)持有者一旦被扣足15分,不管擁有者是否交還駕照,當局可直接透過電腦吊銷其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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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在這種情況下,違例者一旦被檢舉的話,儘管手持註明還有兩年有效期的駕照,但實際上已遭當局自動吊銷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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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在陪同交通部長拿督斯里江作漢巡視位於賽城的陸路交通局數據中心後,受記者詢問時,發表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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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明16項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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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扣分制下共列明瞭16項交通違規行為,違規者目前獲6個月的上訴和程序駕照的限期,例如違規者超速的話,當局會給予21天的時限解釋,過後還可上訴,上訴失敗的話,駕照必須交還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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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令生效後,違規者兩月後不還罰款,扣分會增加,如果不呈交解釋信的話,交局可直接透過電腦吊銷其駕照,這是因為根據交局的經驗,很多違規者都拒絕交還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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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拉也說,交局的電腦系統目前已與各個執法機構包括警方、環境局、移民局和國民登記局的系統連線,違規者這邊廂在警方柜台繳付罰款,馬上就可連線到交局的系統,不會再出現違規者繳付警方罰款後,還無法更新路稅的問題。
作者:
kokkoei447
時間:
2011-1-17 09:37 PM
又是一个证明国家政府没有钱了的实例,悲哀!乱乱花钱的下场。
作者:
hongtan0
時間:
2011-1-17 11:02 PM
又多一个条例让他们更加可以光明正大贪污了,犯了法,不给钱就扣分,看我们的驾驶执照有多少份可以扣,还不如给KopiDuit就可以Settle,又不用扣分,又可以省钱(KopiDuit当然便宜过传票),何乐而不为,这就是大多数人为了息事宁人,宁愿贿赂也不愿意还传票,除非是那些暗中抄牌的传票。所以,劝请大家遵守交通规则,以免花费不必要的费用,给他们钱不如留给自己慢慢用,花在该花的地方,也不要让他们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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