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新加坡]
新加坡通過兒童與青少年(修正)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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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a00
時間:
2011-1-13 12:04 AM
標題:
新加坡通過兒童與青少年(修正)法案
本帖最後由 aa00 於 2011-1-13 06:55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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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通過兒童與青少年(修正)法案,今後被證實性剝削兒童和青少年的人,所面對的徒刑將從目前最少兩年至不超過4年,增加至最少5年至不超過7年。
新加坡社會發展、青年及體育部長維文醫生在國會上指出,性剝削兒童和青少年、非法轉讓孩子佔有權,及以欺騙手法將孩童帶進國內的刑罰已進行調整,以便與《婦女憲章》中相關罪行的刑罰一致,確保男孩和女孩都獲得同樣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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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案,性剝削是指對兒童或青少年犯下淫褻或不雅行為。而犯下更嚴重的兒童性虐待案者將在刑事法典下遭提控,並將面對更嚴厲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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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文相信,刑事法典及兒童與青少年法案所列刑罰足以發揮阻嚇作用,防止兒童與青少年被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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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文聲明:“這個修正案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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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設苛刻條件拆散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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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兒童保護人員不會設下苛刻的條件來拆散孩子與父母,上述條例只為辨別面對危機的孩子並給予他們適當的安排。而“足夠”是定義為給予孩子生存與身心發展應有的照顧而已,“其實很多貧困家庭都可以做到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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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的其他內容還包括若法庭認為孩子出庭將會對孩子造成影響,法庭可免除兒童或青少年參與法庭的程序。在兒童與青少年法案下接受調查的兒童與青少年,身份也會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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