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被控放高利貸 警:利息都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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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蕪茗
時間:
2011-1-6 09: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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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放高利貸 警:利息都捐出
【聯合報╱記者許玉娟/澎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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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陳姓男子指控警局一名二線三星警官涉嫌放高利貸,還用2千元向他購買市值1萬2千元花瓶,尾款幾經催討無著,他向縣調查站舉報。縣調站主任尤延熹表示「最近有人來舉發」,檢舉內容不方便透露,已按程序進行查證,「確定具體事證後,會約談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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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說,去年8月份他為了業務周轉,透過友人介紹向縣察局某一警官私下借貸20萬元,約定分7期攤還,9月份起每月除還本金3萬元,還有利息5千元,12月份因故延誤幾天,這名警官要求拖一天加碼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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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地檢署檢察長張宏謀說,刑法上沒有稱「高利貸」只有「重利罪」,重利罪的概念雖然明確,但「不能單純看利息多寡」,還要看「個案實際狀況」,及後續「有無衍生暴力討債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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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楊輝寶說,這名警官承認與陳姓民眾確有借貸關係,強調利息是雙方合議,每月收取5千元利息,再自掏腰包湊足一萬元,定期捐給慈善機關,還出示收據證明,雖然不明白事情鬧大的原因,但無奈表示「朋友間最好不要有金錢糾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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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也指出,這名警官有無違反風紀,要聽雙方說法,目前督察室尚未聯繫到陳姓男子,如有疑義無法釐清,將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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