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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馬來西亞] 野生保育法令即起生效‧偷獵受保護動物坐牢 [打印本頁]

作者: aa00    時間: 2010-12-29 01:49 PM     標題: 野生保育法令即起生效‧偷獵受保護動物坐牢

(布城28日訊)即日起生效的2010年野生保育法令將取代1972年野生動物保護法,涵蓋範圍包括半島和納閩,偷獵受保護野生動物的人士可面對坐牢的刑罰。- q3 a7 O/ ]1 D2 `# G
大馬半島野生動物保護及國家公園局今日在文告中指出,新法令有更廣泛管轄的範圍,包括監督野生動物的活動,如動植物公園、馬戲團、野生動物展覽、商業繁殖、物種保護和研究,並根據新法令的規定來提昇動物的福址,解決虐待動物問題。0 P. ^& \) a4 {  q) B/ k1 Q

/ K% m- E$ @; W7 C# j  y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除此之外,該部的野生動物和國家公園(DWNP)將更良好地監督所有野生動物。* m8 {( S; L7 y0 V+ D
新法令的其中一個重要特點,將阻嚇和以更嚴厲處罰對付偷獵罪行。新法令的懲罰,包括罰款高達50萬令吉與監禁不超過5年,而最低罰款不低於5千令吉。5.39.217.76. S7 s% V. N9 |: g' Q( ~1 _" _
新法令還規定涉及偷獵受保護的野生動物,如老虎、犀牛、長鬃山羊、野牛、豹及雲豹的人士,將面對不超過5年的強制監禁、最低10萬令吉及最高50萬令吉的罰款。
. }, o( {: X, j+ `, Z國家公園總監有權委任公職人員在新法令下執行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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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7 `- q- r% H4 y2 ~tvb now,tvbnow,bttvb星洲日報‧20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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