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野生保育法令即起生效‧偷獵受保護動物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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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a00
時間:
2010-12-29 01:49 PM
標題:
野生保育法令即起生效‧偷獵受保護動物坐牢
(布城28日訊)即日起生效的2010年野生保育法令將取代1972年野生動物保護法,涵蓋範圍包括半島和納閩,偷獵受保護野生動物的人士可面對坐牢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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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半島野生動物保護及國家公園局今日在文告中指出,新法令有更廣泛管轄的範圍,包括監督野生動物的活動,如動植物公園、馬戲團、野生動物展覽、商業繁殖、物種保護和研究,並根據新法令的規定來提昇動物的福址,解決虐待動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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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該部的野生動物和國家公園(DWNP)將更良好地監督所有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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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令的其中一個重要特點,將阻嚇和以更嚴厲處罰對付偷獵罪行。新法令的懲罰,包括罰款高達50萬令吉與監禁不超過5年,而最低罰款不低於5千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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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令還規定涉及偷獵受保護的野生動物,如老虎、犀牛、長鬃山羊、野牛、豹及雲豹的人士,將面對不超過5年的強制監禁、最低10萬令吉及最高50萬令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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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總監有權委任公職人員在新法令下執行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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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報‧20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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