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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馬來西亞] 应该被保护的是受害者,而不是强奸犯! [打印本頁]

作者: lilitan008    時間: 2010-12-27 07:53 PM     標題: 应该被保护的是受害者,而不是强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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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E  r+ V! {, T3 d5 {公仔箱論壇(吉隆坡27日讯)“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那些有权有势的人经常可以逃脱强奸的罪名?谷歌搜索引擎有29万4000个来自世界各地的网站显示强奸罪的不平等,更令人感到威胁的是这些强奸犯往往是被保护的人!”博客“masterwordsmith”这样表示。
# @& r, O7 a! w( ]0 p8 L+ i; z* U公仔箱論壇在刑事法律中,强奸是在对方不情愿的情况下强迫性进行性行为的做法。强奸案受害者需要关怀和扶持才能渐渐康复,有些人甚至永远都走不出这个阴影。因此,不管强奸犯在社会的地位有多高,他们都必须面对法律制裁,以防止更多罪案的发生。1 i1 X  R) E# P4 _9 J3 E- }
“强奸不只是性行为而已,它牵涉的是滥用权力或暴力来让人屈服于罪犯的兽欲,因此,犯案的可以是陌生人或受害者的家人、伴侣、上司。一名印尼女佣向美国及其他国家的大使馆申诉,自己在2007年遭到一名大马内阁部长的侵犯,并且提供了文件和证据。但是,3年过去了,调查仍然没有结果。”
9 s9 A8 f" U! l# e公仔箱論壇“吉打州华玲(Baling)国会议员泰益阿占慕登(Taib Azzamuden Mohd Taib)揭发了内阁部长及首席部长牵涉在不正当性行为的名单,这个揭发是为了回应再努丁(Zainuddin Maidin)、莫哈末泰益(Muhammad Mohd Taib)及慕尤丁的挑战。这项揭发已经过了8年,但是至今仍然没有结果。”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T$ I( \& J' S! S' K
“masterwordsmith”认为,强奸是卑鄙的罪行,因为它已经盗取了人的基本人权,因此强奸犯必须负责任及被惩罚!
* d" U0 _8 F+ P9 V, `3 `5.39.217.76“不管牵涉的案件是什么,警方都有道德责任去执行法律以及维持国家秩序,他们应该保护的是强奸案的受害者,而不是强奸犯!我们只是要求当局彻底调查这些强奸案,这样是不是太过分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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